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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贪总局

2014-11-05 08:01:56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颜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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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透露,中央已正式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反贪局早已有之,此次并非部门新设,而是予以改革。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邱学强对机构弊病有所提及,“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邱学强说的反腐新形势,指的是当前职务犯罪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他举了一个例子,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塌方式腐败。这些案件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对我们党的破坏力、冲击力很大。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在媒体撰文,对反贪总局寄予厚望,认为这个部门能强化“打虎”威力。唐任伍认为,过去的反贪总局级别太低,对处级以下的“老鼠”“苍蝇”类贪官有震慑作用,但对司局级以上的”老虎“乃至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缺乏震慑力,甚至出现明知贪腐也无能为力的窘境。

唐任伍看好新反贪总局,是因为他看到了一系列的“新”。新的反贪总局规格由司局级升格为副部级,直接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乃至中央政治局的领导;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内部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加强了第一线查案、办案人员的力量,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垂直型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认为,新反贪总局局长由副部级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从级别上强化了反贪部门的地位,反贪总局领导“高配”,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推进。

出自@人民网的点评,既风趣十足又一针见血:“虚拟网游世界‘打怪’,装备都需要升级;现实反腐‘打虎’、追逃‘猎狐’,力量焉能不重装强化?”

除了职务高配之外,协调办案也很重要。根据杨伟东介绍分析,新的反贪总局将有效协调各部门反腐力量,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11月3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此也有分析,他认为最高检升格反贪总局,将重心转向反腐败,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这有利于与纪委的协调和配合。“中央纪委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反腐机构。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反贪总局办案力量的充实和强大……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

对中纪委与反贪总局的衔接合作,微信公众号“智谷趋势”11月3日有更细致的说明,“反腐过程中将进一步优化纪委和检察院的权力分工”——“许多案件往往一直由纪委调查,移交到司法机关时已经基本完全查实,检察院的调查环节非常短。反贪局升格为副部级机构之后,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变化,中纪委查实官员的贪腐线索之后,最高检反贪总局可以直接介入对这一案件的查办,也就是说案件查办的全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纪委要提前‘交接棒’。”

该文章认为,如此制度安排将使纪委和检察院的职责分工更加合理。“在传统的纪委办案机制下,纪委查办案件的链条较长,大量精力被既有案件牵制,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无力掌握足够多的新的官员违纪违法线索……新版反贪总局的设立,将赋予检察机关更强大的办案能力,强化其在反腐败行动中的作用。纪委和反贪局之间职能的重新分配,实质是对腐败案件的查处流程的优化,将明显提高反腐败案件的查办效率和查办过程的法治化水平。”

11月4日的《新京报》社评也认为,反贪总局升格,意味着“依法反腐”再进一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格外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并引申出‘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依现行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务犯罪触犯刑法,是最严重的腐败,当属检察机关职权范畴。”

在目前已有的基础之上,法律学者@徐昕更是建议,“整合现有的反腐机构,纪委与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整合,建立独立统一的反贪总局,或参照中国香港称为廉政公署,负责一切反贪事项,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