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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盯紧官员“老赖”入手解决执行难

2014-11-05 07:49:38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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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法治是必要的,但更好的法治宣传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公职人员的守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

10月29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某论坛上公布了第34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次公布的51名“老赖”中,公职人员27人,占了一半以上。其中公务员17人,覆盖了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甚至名单上还有一位人大代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然,这只是一句俗语。在法治时代,欠债要怎么还钱,已经具化为若干细致的条文。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也可寻求司法解决。法治环境中的法院,被设计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生效裁判必须得到执行,否则,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就会在沦为“白条”的裁判文书中流失殆尽。

为保障法院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设计了种种强制性手段。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除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之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均在法院可予曝光之列。泗洪县法院依此制度已公布到了第34批,显见这一制度已然常态化。曝光或许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执行难,但能够对部分“老赖”起作用,就已是制度的价值。

当然,仅有曝光是不够的。从性质上说,曝光只是一种软强制。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生效裁判的执行。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不执行的,法院依法可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论,根据排除诉讼妨害的法律规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对于经曝光仍不执行的“老赖”,法律责任就该如影随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生效裁判如何能够确保有效执行?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又如何能够借助个案不断提升?

总体来说,中国是个缺乏法治传承的国度。法律信仰在中国的培育,还得从实用主义的层面,着眼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与违法责任的追究,让所有人都能从“看得见的公正”中,去获得对守法的内心遵从。

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十六字方针”中,“全民守法”是整个法治建设逻辑链接的末端,也是落点。如何才能“全民守法”?宣传法治是必要的,但更好的法治宣传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

中国也是个深具“民以吏为师”传统的国度,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对法治的破坏较普通人更高,也更易在普遍违法上带来示范效应。法治建设的关键,就在所有的公职人员能够为法所治、受法制约,并做到依法而为。法院理当盯紧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并重点关注官员“老赖”的履行状态。公职人员的守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