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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媒体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经验

2014-10-22 16:02:43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文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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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信息的四种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发舆论关注。

这一法规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的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违法犯罪。其实,在新兴媒体空间如何管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全球各地的媒体管理者来说都是一个难题。从国外媒体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或许能够获得一些启示。

合法性:三起标志性事件

在国际一流媒体中,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新闻从业人员,对社交媒体管理合法性的认识,都经历了一个由争议到接受、由反对到认同的过程。从2010年的CNN纳瑟事件、2012年美联社推特事件、2014年BBC劳伦斯事件之后的不同舆论反应,就可以清晰地发现这种变化。

CNN纳瑟事件 2010年7月,CNN高级编辑奥克塔维亚?纳瑟(Octavia Nasr)因在微博发表敬仰黎巴嫩真主党领袖的言论遭解雇。当时,黎巴嫩真主党领袖穆罕默德?侯赛因?法德拉拉去世,纳瑟在Twitter上表达对法德拉拉的敬仰之情。这条博文随即引来铺天盖地的批评和攻击,因为黎巴嫩真主党在美国是被列入恐怖组织名单的。最后,CNN以纳瑟的不当行为给CNN声誉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解雇了为其工作了20年之久的纳瑟。人情与法规如何取舍?媒体该不该管理记者个人微博行为?职务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这些问题迅速成为媒体讨论热点。由于这是国际一流媒体中第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管理层主动处置社交媒体违规者的事件,CNN的处置方式对全球媒体的启示十分深刻,示范意义十分明显。

美联社推特事件 2012年发生的美联社“推特事件”也在全球范围内引发普遍关注和深入反思。当时,报道“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美联社员工把现场信息率先发布在推特网站上,引得美联社高层震怒。美联社随后以备忘录的形式给每位员工发了一封措辞严厉的邮件,郑重提醒“你们是在为美联社工作”,高调重申“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布美联社尚未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底线。随后,美联社再一次出台了更为详细的社交媒体管理规范。与CNN解雇纳瑟时引发大量争议不同的是,美联社的强硬管理规定获得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这种变化表明,包括从业人员本身在内的公众群体对这类管理行为的认同度有了很大提高。

BBC劳伦斯事件 2014年5月,频道主编劳伦斯在推特个人账号上称英国独立党(Ukip)是“性别歧视者”“种族歧视者”,在公众中掀起轩然大波,也让BBC管理层大为光火。劳伦斯随即被禁止参加任何有关选举的报道活动,BBC称要对这一事件进行“严肃调查”。不过,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事件后,媒体上出现最多的是BBC内部员工对公司管理规范有效性的质疑:社交媒体管理规范如此之多,存在时间如此之久,但为何依然挡不住这种常识性的低级错误?舆论的这种变化似乎表明,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在内的公众群体,对社交媒体管理的合法性已经没有了争议,他们更为关注管理的有效性。

有效性:从修法到倡礼

从国外媒体的实践来看,其基本管理经验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修法”与“倡礼”,即法治与德治并重、自律与他律并行,通过“礼”“法”两种手段的有效互动来构建“立体式”的管理模式。所谓“修法”,就是制定各种行为规范,把管理的“篱笆墙”织得尽可能密实。而“倡礼”则是倡导职业道德,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前者重“法”,是法治,而后者重“礼”,为德治。

“修法” 在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方面,国际知名媒体的着眼点在三个方面,他们的管理规定与我国新出台的《办法》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许多条款甚至如出一辙。

一是禁止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比如,法新社规定:“记者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法新社的内部信息”。BBC规定:“博客、微博以及其他个人网站不能泄露BBC公司内部秘密信息,包括BBC的一些管理条款,以及一些内部讨论的细节。通过社交网站分享与工作有关的照片、视频、评论也是不恰当的。例如,在BBC内部活动时拍摄的照片,那些在场(或不在场)的同事可能并不希望在网络上公开,因此员工必须充分尊重同事的这种隐私要求,不发表他们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及时删除同事要求删除的内容。”CNN规定:“没有CNN高级主管特别批准,不能谈论CNN工作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允许对工作发表评论。如果没有事先批准,工作场所发生过的所有事情都是保密的,员工不能在社会化媒体上谈论任何CNN的幕后故事。”

二是禁止泄露工作中获得的资料信息。比如法新社规定:“不能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任何在法新社工作时所得的资料信息。”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规定:“不能泄露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信息。”《华尔街日报》规定:“禁止(在社交媒体上)讨论未出版的新闻稿、你参加过的会议或计划与同事参加的会议,以及你做过的采访。”

三是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职务作品。比如《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规定:(1)员工可以在美联社正式发布过自己的职务作品之后,在个人网站和博客上张贴作品样本,但须注明源于美联社。(2)在社交网站上展示作品时,员工只能给出作品的链接,不能直接上传作品。(3)由员工自己创作、但版权不属于美联社的作品,如个人相片、视频和文本,可以在其个人网站、博客和社交网络上分享,但必须遵守《美联社新闻价值及原则》和相关社交媒体使用守则。

“倡礼” 有规则必然有漏洞,再严密的篱笆墙也会有缝隙。同理,在社交媒体空间,再严密的管理条款也都会留下无数盲点,并且催生出无数种规避措施。以BBC为例,尽管社交媒体管理规范早已形成体系,但近年来依然事故频繁。最新的事故就是前述的劳伦斯事件,这也再次引发了内部人士对公司管理规范有效性的质疑。

基于这种考虑,一些有远见的国外媒体在升级和完善刚性规范的同时,大力提倡职业道德,鼓励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其目的是要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激发职业荣誉感,以此来覆盖刚性管理规范的盲区,杜绝滥用职业行为信息的根源。《路透网路报道守则》在开篇时就声明说,这不是一个刚性的规范,只是对记者编辑使用社会化媒体的一些“建议”。而在行文措辞上,这个《守则》也非常温和,体现的是一种朋友般的善意“提示”,而非刚性的“要求”。《洛杉矶时报》的管理规范则同时强调要维护媒体的品牌和记者个人的职业声誉。用柔性的道德感召弥补刚性规则的盲点,这或许是我国在出台类似规范时可以借鉴的思路。

(作者: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