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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笔试 1、资格复审和笔试: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点携带书面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4张,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候考室进行资格复核。随后进行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二)面试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在职考生必须于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6301、87519009、88561981 E-mail: fjrdrsc@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我社共同组织实施。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539607。 《人民政坛》杂志社 201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