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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书林:出重拳打击新闻敲诈 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2014-04-18 11:39:32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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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除新闻“蛀虫”

《中国新闻出版报》:今年中央九部门印发通知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邬书林: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一直出重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但仅靠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家打击的力度和范围远远不够,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多部门联动执法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清除新闻“蛀虫”,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第一,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一是挂牌督办案件。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证。二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鼓励和保护被害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证据。三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协调主要媒体以及新闻网站,宣传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揭露新闻敲诈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第二,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抓主管主办制度。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新闻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新闻单位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除要依法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调整主管主办单位,难以调整的要吊销其出版许可证。二是抓报刊年检制度。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直至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第三,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在今年的新闻单位记者站年检工作中,各地已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缩行业报刊记者站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不得擅自审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分支机构,违规批准的要一律依法撤销。

第四,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今年4月,总局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各地在换证工作中,须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结合换证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员。二是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资质管理,把好人员准入关。新闻单位要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三是严格新闻记者违规惩处及退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对违法采编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罚或处理,列入全国统一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作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敲诈重大案件“双移送”机制是此次行政部门打击新闻敲诈的重要措施。那么,为何要实行“双移送”?

邬书林:重拳打击新闻敲诈,必须依靠部门合力,打组合拳,这是九部门通知的要求,也是我们近年来查办新闻敲诈案件的做法和经验。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力度,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将查办案件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我们把这种工作措施称为“双移送”。

“双移送”目的在于,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既要严厉打击采编活动中的敲诈勒索、有偿新闻、假新闻等违规违法行为,还要严肃处理新闻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疏于管理、放弃责任的问题;既要把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将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要把查办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行为实施问责,严肃处理新闻单位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公务及执法活动等违法违纪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严肃党纪政纪,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对今年查办的《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等,均按要求进行了“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