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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书林:出重拳打击新闻敲诈 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2014-04-18 11:39:32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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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央九部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新闻敲诈?当前新闻敲诈呈现什么特点?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邬书林。

新闻敲诈者“苍蝇头,老虎身”,基层苦不堪言

《中国新闻出版报》:为什么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新闻从业人员哪些问题反映最强烈?

邬书林: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其中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有的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突破职业底线甚至做人的底线,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上门来;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像苍蝇一样见到企事业单位有问题就叮上去吸血,令基层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打击新闻敲诈也是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通过媒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但是现在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

《中国新闻出版报》:目前新闻敲诈存在哪些特点?敲诈人员一般有哪些手法?

邬书林:长期以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新闻敲诈的力度,但是,目前有些敲诈勒索人员越来越狡猾,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不法分子活动区域由省市向县乡村等基层部门转移。近年来,河南、山西等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每年均查获二三十起新闻敲诈案件,敲诈对象从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向基层部门和群众转移趋势明显,不法分子到县医院、乡镇企业、基层政府部门敲诈情况较多。

二是新闻敲诈者由传统媒体逐步向新媒体转变,利用网站配合敲诈呈增多之势。有些媒体记者站开通网站地方频道,将媒体不能刊登的负面信息发布到网上,为其搞新闻敲诈提供便利。有些中央媒体在各省市开通地方频道并将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在当地招聘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采访调查,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些个人注册成立诸如“某某法制网”“某某舆论监督网”等网站,招聘人员去各地非法从事采访活动,将负面信息刊登在网上进行敲诈。

三是搞新闻敲诈的人员大都是具有媒体从业经历的当地人。他们以帮助群众解决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作掩护诈取钱财,容易骗得基层群众的信任。参与新闻敲诈的人员中,多是媒体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或曾有媒体从业经历的人员,熟悉媒体运作规律,具有反侦查能力。

四是真假记者相互勾结,“组团”敲诈。他们以记者身份作掩护,以敛财为目的,信息共享、分工配合、利益均沾,一般通过五个步骤就能敲诈成功。第一步,规避。真假记者共同采访,以规避无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第二步,威逼。真记者亮出记者证进行采访,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震慑住对方。第三步,施压。真假记者分工写好新闻稿件,以核实为由将稿件传真给当地党政部门一把手或被采访单位进一步施压。第四步,利诱。由无证人员出面进一步交涉,暗示当事人或单位,只要给钱或投广告、订报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采访单位被迫给钱或者投广告、订报刊。如果上述五步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以匿名或假名的形式,把稿子发布到网上,对当事人实施报复。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哪些?

邬书林:一是假记者违法成本低,收益大。假记者流动作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需使用特殊设备。某些非法机构年非法牟利100万元以上,但由于取证难,只能处以行政罚款,极少附带刑事责任,不少非法人员铤而走险,甚至一犯再犯。

二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存在案件取证难、人员抓捕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反映,从事新闻敲诈的不法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调查取证难。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少,在部分市县新闻出版口只有一至两人,监管力量薄弱。

三是少数媒体生存艰难,新闻单位和记者为谋取私利,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保护伞。少数媒体从业人员私自出版“内参”“内部资料”,向基层单位收取费用,将网站承包给个人、记者站聘用人员。个别媒体甚至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致使有些经营人员、假记者也能发出新闻报道。

四是某些基层单位和政府部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害怕被媒体“曝光”,一遇到有“记者”采访,就主动拿钱“摆平”,客观上助长了新闻敲诈。

五是基层单位和宣传部门害怕报复,即使被敲诈也不愿举报、配合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基层群众对真假记者辨别能力差,不了解新闻媒体和记者采编规范。部分基层单位害怕举报后得罪了新闻单位遭到报复,不愿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或提供相关证据。这些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