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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宣传福建好新闻评选活动的函

2014-02-17 16:06:30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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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新闻单位:

2013年,中央、境外驻闽新闻单位积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事关福建发展的各项重大主题宣传,推出了一大批站位高、立意新、份量重、效果好的宣传福建的新闻报道,为推动福建发展建设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宣传福建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福建设有正式、合法机构的中央、境外驻闽新闻机构。

二、参评作品

必须由上述新闻单位报送的,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首次刊播登载的,以宣传福建发展为主题的2013年度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宣传福建好新闻奖设如下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

3.通讯与深度报道(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主要是指题材重大,涉及海西建设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海西建设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

5.专版(必须是完整的、不收费的版面)。

6.新闻图片。

(二)广播电视

1.消息。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

(三)期刊作品

1.评论;

2.通讯。

(四)网络作品

1.新闻评论(必须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频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

4.网页设计(新闻网站首页设计作品或新闻频道首页设计作品)。

四、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立足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主题突出,题材重大,特色鲜明;内容准确、健康、真实、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生动活泼,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参评数额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驻闽机构推荐的作品每家不超过10件。中央其他新闻单位驻闽机构推荐的作品每家不超过3件。

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香港紫荆杂志社等境外新闻媒体驻闽机构推荐的作品每家不超过5件。

六、报送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或A3纸。

2.每件作品须报送18套文字材料。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须是清晰的作品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作品须是文字打印稿。

3.每套文字材料前请附上推荐表(附件2),与文字材料装订在一起。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4.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完整播出节目。广播节目请复制成CD,电视节目请刻录成适用于DVD机播放的视频光盘,同一单位的作品可刻在同一张盘内。

5.网络新闻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光盘。其中,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新闻访谈要含在线访谈全部内容的网页(视频作品须附视频数据)。

6.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参评项目须附上3件代表作。

7.各单位须填写一份《2013年度宣传福建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七、奖励办法

宣传福建好新闻评选活动不收任何参评费用。

对获宣传福建好新闻一等奖的作品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获二、三等奖的作品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八、寄送事项

所有参评作品请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寄送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陈国文87095345,邓宇虹87095452,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1.2013年度宣传福建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

2.2013年度宣传福建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