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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国电视娱乐

2014-02-14 15:14:5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李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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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将电视娱乐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梳理和审视,通过纵向的历史沿革脉络梳理和横向的创意产业特征分析,剖析了电视娱乐业在创意经济时代中的现状,探讨了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电视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特点和问题

中国电视行业经历了从单纯的文化事业主体到文化产业主体的嬗变,如今电视娱乐业迈进创意产业的时代洪流。国外电视节目模板的大量引进,助推了中国电视娱乐的繁荣,也引发关于创意产业核心价值的思考和对电视娱乐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担忧。本文将简要梳理电视行业的双重主体角色,并着重对创意经济背景下中国电视娱乐作为创意产业主体的特点和问题进行探讨。

一、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到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用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也可以译为文化工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现代中国的公共政策意义上,文化产业作为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核心产业主要包括:新闻业、书报刊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文化艺术表演等。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在日本等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也被称作“内容产业”或“版权产业”。

三者相比较而言,它们从根本上都是对文化的创造、传承和传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目标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文化创意产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更强调创意和科技的价值及作用。

从历时来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并不是前后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脉相承、分流共生的。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文化事业作为概念和实体都是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在计划经济年代,文化事业是主流概念,包括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在内的传统媒体行业是文化事业的主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传统媒体逐渐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文化从资源变为产品、商品、消费品,文化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进入新世纪以来,创意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日益凸显,文化创意产业渐成时代潮流,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迅速卷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浪潮。

中国电视娱乐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也大致依循这一历史脉络。在《综艺大观》和“春晚”盛行的20世纪80~90年代,电视的文化事业性质最为突出,“喉舌”功能也最为强势。这一时期电视娱乐的呈现形态较为单一,内容多为传统艺术形式的电视呈现,承担着弘扬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审美观的文化使命。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改革开放已经逐渐深入到文化领域,媒介生态发生了深刻变革。无论是各地都市报的红火,还是《快乐大本营》的风靡,都意味着文化事业向市场的进军。2005年的《超级女声》在成就了李宇春的同时,也成全了冠名商蒙牛,企业巨额资本的介入使得电视业的产业化进程突飞猛进。同时,电视娱乐节目中各种别出心裁的“点子”层出不穷,创意成了竞争的关键要素,电视娱乐进入“创意为王”的时代。

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电视娱乐业

(一)电视娱乐业进入创意(版权)产业时代

进入创意经济时代,电视娱乐的创意成为创造价值、产生利润的核心资本,并逐渐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产业。

中国内地的电视娱乐业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明白这一点。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湖南卫视《玫瑰之约》就被指为台湾《非常男女》的翻版。2004年湖南卫视的第一届《超级女声》开始,有关其抄袭《美国偶像》的批评之声便不绝于耳。接踵而至的是各省卫视纷纷再度抄袭“超女”的选秀节目。

抄袭与模仿是版权产业的天敌。研究者们通常把电视节目的版权称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着内在联系的节目元素组成的,能够塑造和完成一个特定电视节目独创性的结构或框架。起初由于没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形成初期曾伴随着无数盗版和官司。随着世界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和行业力量的支持下,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也日渐强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球电视节目模板业已经形成一个利润丰厚、前景良好的巨大产业。迅速增长的节目模板交易额显示,电视娱乐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进入创意(或版权)产业时代。

(二)当创意放在流水线上变成产业

近年来,购买原版节目版权,已成为中国电视业界的一种风尚。据统计,近两年红火的节目90%都是购买国外版权,比如《中国达人秀》、《我们约会吧》、《中国梦想秀》等。这种做法就是将创意放在流水线上批量复制,正是创意产业的典型特征之一。

2012年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一夜爆红,制作方明确表示购买了荷兰The Voice的版权。The Voice原创于荷兰,随后风靡全球,英、美、法等40多个国家先后购买了其版权,推出了各国本土版本,全都获得巨大成功。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公司联手斥资300万购买了该模板3年的版权,制作出中国版The Voice《中国好声音》,也毫无悬念地大获成功。

购买模板后,版权方会提供详细的节目说明书,包括环节流程、基本桥段、台词脚本、舞台灯光、音乐音响等。同时,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各国购买模板后,必须严格套用版权方的节目模板。以《好声音》为例,从Logo、海报、片头,到舞美乃至导师所坐的转椅等,整体包装和视觉元素都与荷兰The Voice无异;对于导师和学员的选择,版权方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学员方面,版权方要求采用五分制,三分声音,两分故事;在节目流程上也有严格套路:首先是“盲听盲选”,这是最有创意和最具看点的环节,然后导师带着各自的学员进行比拼和淘汰,第三环节是现场表演,最后是总决赛,这就是节目的完整周期。

(三)电视娱乐节目创意何在

综观当下热播的娱乐节目,虽然形态各异,各有套路或模板,但可以总结出当前流行的一系列创意元素。第一,强调戏剧冲突。当今电视娱乐节目已经将戏剧冲突作为一个重要创意加以运用,如评委辛辣甚至“恶毒”的点评,评委之间的戏谑和矛盾分歧,选手之间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等等。因此《舞林争霸》评委金星和杨丽萍屡次翻脸,《中国好声音》中导师们会为争抢学员而大打口水战。这些都是戏剧冲突在真人秀节目中的运用。第二,强调故事性。喜欢听别人的故事、谈论别人的故事是人的天性。因此国外流行的众多节目模板都要求节目制作方着力挖掘故事。选手们在以自己的才艺打动观众和评委的同时,还要贡献出自己的私房故事。如2013《快乐男声》左立与女友的爱情故事,小强与姐姐的亲情故事,酒吧服务生“逆袭”职业歌手的故事,等等。观众热衷的已经不是歌唱水平本身,而是消费别人的故事。第三,节目内外、线上线下的整体运作。在互联网时代,谁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谁就胜券在握。众所周知的逻辑就是:话题引来围观,围观助阵收视率,收视率带来经济收益。作为创意产业链条的一环,节目在网络上的创意营销也成为拼杀的战场。例如,2013《快乐男声》评委谢霆锋与王菲的旧情就常常被捕风捉影拿出来吸引受众眼球,引起网民津津乐道。其实这正是精明的网络推手为节目做的网络营销。第四,奇观效应,即让人做非自己专业的表演。在传统综艺节目中,赵本山演小品,刘欢唱歌,杨丽萍跳舞,基本上遵循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审美逻辑,属于“专业秀”。但在创意经济时代,电视节目要产生奇观效应,纷纷突破了传统定式,反弹琵琶。例如让歌手或演员比赛跳舞,让演员或主持人比赛唱歌,让歌手或演员比赛跳水,让普通人在舞台上表演绝技、歌艺,等等。看别人做自己不擅长的事,并在这个过程中遭遇挑战、战胜困难,这本身充分具备戏剧性,是异于我们生活常态的奇观,因此极易引起好奇和关注。

三、繁华背后的审思

购买国外电视节目版权比起抄袭盗版无疑是一种进步。其积极意义在于,在电视娱乐节目成功的要素中,创意的权重更大,好的创意可以通过版权的交易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利润,同时也得到应有的版权保护。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购买国外成熟节目模板的较高成功率使得国内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越来越倾向于拿来主义,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国内电视业创意核心阶层的群体惰性蔓延,逐渐丧失创意的能力和动力,这对电视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致命的阻碍。第一,因为人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动力。最终反复克隆的“创意”陷入俗套,失去其吸引力,观众产生审美疲劳。而这无疑与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离“文化”和“创意”越来越远。第二,本土文化尤其是本土优秀文化,在大量的国外模板导向下遭受巨大冲击和稀释,例如讲究“温、良、恭、俭、让”的儒家文化在以“怪异、分歧、争斗、自我”博眼球的选秀节目中往往被边缘化。第三,导致虚假泛滥。由于大家都注重挖掘选手背后的私家故事,而适用的故事类型又比较有限(如励志型、悲苦型等),况且并不是每一个选手身上都有能搬上电视的故事,这就造成虚假故事泛滥成灾。

文化创意产业已然成为新世纪里全球产业新宠,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培育和扶持的新苗。具体到电视娱乐业,在大力打造娱乐工厂和创意流水线的同时,也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电视行业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份子,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文化责任;同时,要将创意产业的核心精髓发扬光大,鼓励原创和创新,有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才能保证电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简介:李兰青,女,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传播理论、文化产业研究。)

参考文献:

[1] 黄永林.从资源到产业的文化创意[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 萧盈盈.中国综艺节目类型演变及其文化语境[J].现代传播,2007(2).

[3] 郭艳.电视综艺节目的成功叙事元素[J].现代传播,2009(3).

[4] 李程兵.国内电视综艺节目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媒介观察,2011(3).

[5] 王彦入.对中国综艺节目的个案分析[J].新闻传播,2013(5).

[6] 白朝阳.《中国好声音》版权购买费高达300多万元[OL].中国经济周刊,2012-08-20.

[7] 《中国好声音》因版权失声?[OL].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201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