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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国电视娱乐

2014-02-14 15:14:5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李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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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电视娱乐业

(一)电视娱乐业进入创意(版权)产业时代

进入创意经济时代,电视娱乐的创意成为创造价值、产生利润的核心资本,并逐渐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产业。

中国内地的电视娱乐业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明白这一点。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湖南卫视《玫瑰之约》就被指为台湾《非常男女》的翻版。2004年湖南卫视的第一届《超级女声》开始,有关其抄袭《美国偶像》的批评之声便不绝于耳。接踵而至的是各省卫视纷纷再度抄袭“超女”的选秀节目。

抄袭与模仿是版权产业的天敌。研究者们通常把电视节目的版权称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着内在联系的节目元素组成的,能够塑造和完成一个特定电视节目独创性的结构或框架。起初由于没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形成初期曾伴随着无数盗版和官司。随着世界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和行业力量的支持下,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也日渐强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球电视节目模板业已经形成一个利润丰厚、前景良好的巨大产业。迅速增长的节目模板交易额显示,电视娱乐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进入创意(或版权)产业时代。

(二)当创意放在流水线上变成产业

近年来,购买原版节目版权,已成为中国电视业界的一种风尚。据统计,近两年红火的节目90%都是购买国外版权,比如《中国达人秀》、《我们约会吧》、《中国梦想秀》等。这种做法就是将创意放在流水线上批量复制,正是创意产业的典型特征之一。

2012年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一夜爆红,制作方明确表示购买了荷兰The Voice的版权。The Voice原创于荷兰,随后风靡全球,英、美、法等40多个国家先后购买了其版权,推出了各国本土版本,全都获得巨大成功。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公司联手斥资300万购买了该模板3年的版权,制作出中国版The Voice《中国好声音》,也毫无悬念地大获成功。

购买模板后,版权方会提供详细的节目说明书,包括环节流程、基本桥段、台词脚本、舞台灯光、音乐音响等。同时,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各国购买模板后,必须严格套用版权方的节目模板。以《好声音》为例,从Logo、海报、片头,到舞美乃至导师所坐的转椅等,整体包装和视觉元素都与荷兰The Voice无异;对于导师和学员的选择,版权方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学员方面,版权方要求采用五分制,三分声音,两分故事;在节目流程上也有严格套路:首先是“盲听盲选”,这是最有创意和最具看点的环节,然后导师带着各自的学员进行比拼和淘汰,第三环节是现场表演,最后是总决赛,这就是节目的完整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