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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国电视娱乐

2014-02-14 15:14:5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李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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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将电视娱乐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梳理和审视,通过纵向的历史沿革脉络梳理和横向的创意产业特征分析,剖析了电视娱乐业在创意经济时代中的现状,探讨了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电视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特点和问题

中国电视行业经历了从单纯的文化事业主体到文化产业主体的嬗变,如今电视娱乐业迈进创意产业的时代洪流。国外电视节目模板的大量引进,助推了中国电视娱乐的繁荣,也引发关于创意产业核心价值的思考和对电视娱乐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担忧。本文将简要梳理电视行业的双重主体角色,并着重对创意经济背景下中国电视娱乐作为创意产业主体的特点和问题进行探讨。

一、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到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用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也可以译为文化工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现代中国的公共政策意义上,文化产业作为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核心产业主要包括:新闻业、书报刊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文化艺术表演等。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在日本等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也被称作“内容产业”或“版权产业”。

三者相比较而言,它们从根本上都是对文化的创造、传承和传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目标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文化创意产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更强调创意和科技的价值及作用。

从历时来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并不是前后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脉相承、分流共生的。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文化事业作为概念和实体都是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在计划经济年代,文化事业是主流概念,包括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在内的传统媒体行业是文化事业的主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传统媒体逐渐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文化从资源变为产品、商品、消费品,文化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进入新世纪以来,创意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日益凸显,文化创意产业渐成时代潮流,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迅速卷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浪潮。

中国电视娱乐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也大致依循这一历史脉络。在《综艺大观》和“春晚”盛行的20世纪80~90年代,电视的文化事业性质最为突出,“喉舌”功能也最为强势。这一时期电视娱乐的呈现形态较为单一,内容多为传统艺术形式的电视呈现,承担着弘扬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审美观的文化使命。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改革开放已经逐渐深入到文化领域,媒介生态发生了深刻变革。无论是各地都市报的红火,还是《快乐大本营》的风靡,都意味着文化事业向市场的进军。2005年的《超级女声》在成就了李宇春的同时,也成全了冠名商蒙牛,企业巨额资本的介入使得电视业的产业化进程突飞猛进。同时,电视娱乐节目中各种别出心裁的“点子”层出不穷,创意成了竞争的关键要素,电视娱乐进入“创意为王”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