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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4-02-13 16:31:59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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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选程序

(一)作品系列

1.审核评选材料。评选办对参评作品和人选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审看(听)参评材料,分组阶段的评审采用评委各自评审和小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形式,按规定获奖数决出入围作品。小组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定评三等奖获奖作品,并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作品。一、二等奖候选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的票数。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1/2的票数。

4.小组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在本大组交叉听看后,由所在大组的全体评委评审。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再票决出二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等奖获奖作品均须达到大组实到评委2/3的票数。

5.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终审定评,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全体评委3/4的票数。

6.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直接定评为下一等级奖项。

(二)人物系列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福建新闻奖人物奖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人物奖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超过30%。

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目录和获奖者名单将在东南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和人选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虚报、造假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问题,即撤销该作品、人选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该项目评选;对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参评人选,禁止其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公开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承担推荐、报送责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新闻作品和人选。如推荐、报送的作品或人选2次以上(含2次)被举报并认定为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3.如发现参评作品和人选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以及参评者本人,对评委等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和人选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和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关人员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4.如发现评委有钱物交易行为、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和人选申报材料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