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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不参评、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集体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程序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等部门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经市记协审核后报送。 经批准与我会联合评选专项新闻奖的部门报送的参评作品必须为经过专项奖评选后的获奖作品,并提供有关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通知,否则不予参评。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奖评委会。 人物系列参评由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和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直接报送。 七、评选委员会 (一)作品系列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每次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采用轮换制和回避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⑴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⑵特邀评委; ⑶新闻单位和高校新闻院系代表:从福建新闻奖评选委员库信息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二)人物系列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评选,每次不超过15人。 2.评委会采用轮换制和回避制。 3.评委组成: ⑴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⑵部分设区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