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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4-02-13 16:31:59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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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标准

(一)作品系列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原则。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对同一事件或主题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6、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降低获奖等次: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记者现场采访口误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存在次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不得获奖;

存在导向不当或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作品,存在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二)人物系列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组会议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 坚持“走转改”,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绩突出。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人物系列设奖数额为10个。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从获奖的新闻工作者和历届的十佳新闻工作者中推荐人选参评长江韬奋奖。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记协、平潭传媒中心、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和各设区记协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人选的报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