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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4-02-13 16:31:59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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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作品,时长限制在4分钟内。刊播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可另申报不超过2名编辑。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广播评论时长限制在15分钟内,电视评论时长限制在40分钟内。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播的专题)等。广播专题时长限制在30分钟内,电视专题时长限制在45分钟内,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作品。代表作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8分钟。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申报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访记者、摄像、编辑等,署名超过7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整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超过8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作品的责任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整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网页编辑、设计人员,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专栏: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该项目申报主创人员,指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4)新闻论文:以新闻活动和新闻理念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字数限制在6000字以内。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必须与发表时的责编署名一致,不明确的可以不填,或与刊载单位核实)。

(5)国际传播奖项:中国新闻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上述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参照各项目。

(二)人物系列

评选从事记者、编辑、评论、校对、播音、主持人、节目制片的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