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经营堂 > 正文

“营改增”促进报业转型发展

2014-02-12 14:59:18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郁胜华  
视频加载中...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一试点促进服务业产业细化,扩大分工,进一步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营改增”是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解决长期困扰服务业发展的重大税收制度性改革。从上海一年多来试点情况看,“营改增”降低报业税负幅度较大,明显有利于报纸行业。我们在前阶段试行工作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梳理和思考。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营改增”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性举措。随着经济的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大量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这类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兼具制造业和服务业性质,在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问题上留有不必要的选择空间。因此,“营改增”(逐步两税合并)是一项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性举措。

2.“营改增”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经济结构调整,当然牵涉到税收政策调整和重新布局。由于通过进项税抵扣,使增值税税负水平相对减轻,而营业税由于重复纳税因素,税负水平相对加重,造成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税负失衡,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只有解决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税负失衡,才能推进服务业发展进而调整经济结构。

3.“营改增”有利于此轮宏观调控操作的成功。随着新一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稳增长、调结构”是主旋律,“营改增”对于宏观调控的意义日趋显现。“稳增长”可以通过一些“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来解决周期性的问题。然而要解决“调结构”,必须要有推动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因此“营改增”就是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引导和推进服务业发展,从而调整产业结构。

4.“营改增”推动地方主体税种及地方税体系的重建。现行的税收体系中,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约30:70,两者间的配置极不均衡。根据国际惯例,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通过“营改增”使流转税(间接税)税种减少和统一,有利于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税收负担,降低产品价格,拉动内需;同时调高直接税税率,平衡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因此,“营改增”将催生地方主体税种及地方税体系的重建,同时将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税税种及比例,可以理解为新一轮改革全面启动的信号。

上海地区实施“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

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在上海地区试点,报业在此次税改中涉及的主要业务是广告收入,对上海报业的税负等方面影响较大。根据不完全统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原报业广告收入缴营业税、报款收入缴增值税,形成混合销售,营业税项目收入需按广告版面占比转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营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销售,进项税不再需要转出。以上海主要报业集团2012年实际数据统计,同比每年减少转出额约2000多万元。

第二,广告收入的销项税额可以从企业的日常采购业务和服务性支出项目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大大降低了报业税负。以2012年解放集团广告销售收入为例,税负下降了约92%。2013年截止7月份,解放集团广告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税负,与按营业税口径比较,降低了约90%。

第三,通过向“营改增”地区的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的增值税相应降低。如一系列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各类软件开发服务费等,均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性支出范围,及时要求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减少一定时期的税负。

第四,扩大了报业的业务合作范围。上海服务企业先行试点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给下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提供进项税额抵扣,与非试点地区的同行业竞争者相比,能带来更多业务,有利于扩大经营地区的范围,从而拓展业务,加大企业效益,提升报业的影响力。

第五,目前,在服务业中,铁路运输服务及邮电通信服务也将实行“营改增”,每年集团在购买邮电通信服务方面的成本支出较大,这些行业实行“营改增”后,通过进项税额抵扣,会进一步降低报业增值税的税负,增加报业的利润。

第六,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产生的应税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解放集团下属的新闻报社因用纸量较多,进项留抵税额一直较大,“营改增”前为了减少所得税和资金占用,每年末转入成本消化。如2011年留抵的进项税额为54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不大,抵扣不了只好转入成本自行消化。从今年起产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广告服务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报价低于成本,“营改增”后预计还会产生大量的进项税留抵税额,占用大量资金,抵扣不了只好自行消化,所以有待探索彻底解决的办法。建议因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给予一定补贴。

第七,“营改增”后,广告收入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标准为含税收入的3%,与“营改增”前计征标准绝对值一样,上海只有2012年10、11两个月是按照不含税收入计征。以解放集团为例,若上年全年按照不含税收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则多上交了50多万元。从会计核算原理上讲,也应根据财务报表列示的营业收入额征收,不然将形成税上税。若能更好地避免重复征税,是否可以考虑以不含税的广告收入来计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给予报纸行业更多的降税空间,支持报业发展。

第八,今年是“营改增”后第一年增值税先征后返清算操作,有的地区税务及当地财政在受理中,要求在“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一栏中,剔除营改增部分的销售额。经测算,解放日报适用于增值税党报党刊100%的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按未剔除营改增部分的销售额计算,预计返还400多万元;若剔除,则返还200多万元,减少一半。由于广告收入仍然是报业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用于报纸成本的开支,广告业务也是党报的重要收入和成本组成部分,且目前平面广告处于下滑趋势,虽然有“营改增”税负减少的利好,也希望在计算先征后返时不要剔除“营改增”部分。

第九,原媒体单位广告收入实行“待实现销售”科目核算,在实际收到广告款后再转入营业收入并缴纳流转税。“营改增”后,这一有利于报业的优惠自然失效,因增值税项目开票后必须即时认证缴税。这对报业单位现金流管理要求提高了,同时应收款催收及防止坏账产生的要求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