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近年来,全省新闻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积极投身新闻宣传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队伍建设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深化“走转改”,推动“转正改”,传递社会正能量,壮大主流舆论场,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新闻时事类期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播音员、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并持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已获前十二届福建省十佳(双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评。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
三、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实绩,以及参加“走转改”活动和“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记者社会责任”主题讨论情况。评委将重点考察以下内容,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1.思想政治过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工作作风扎实。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三深入”,工作踏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积极参与“走转改”活动,深入基层、扎实采访,采编作品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3.职业操守良好。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无不良从业记录,无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等不良现象。
4.综合业绩突出。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业绩有目共睹。所有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006年前福建广电新闻奖一等奖。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校对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特别优异。
(5)播音员、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驾驭节目的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四、参评名额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电视报)各5名;福州、厦门、泉州各3名,其他设区市各2名;中央驻闽(须为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名。
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五、报送要求
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直其他新闻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市委宣传部、市记协、实验区媒体中心按分配名额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1.组织新闻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活动的名称、参评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后,按规定要求报送。
逾期报送和未参加公示的参评者,评委办公室不予接收。
六、参评材料
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要填报如下材料:
1.《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审批表》。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中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
2.《获奖作品登记表》。应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第4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评者可同时附上所获其他省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中国梦主题征文文章。围绕“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记者社会责任”这一主题,参评者要结合自身新闻工作经历,以“我这样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为题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深入探讨新闻工作者“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可行之道。字数不少于1500字,文章纳入主题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福建记协网相关专题)。
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作成一张光盘(内含上述表格及文字稿、主题征文文章电子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新闻网站参评者的网页作品),与文字材料(一式18份)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单位、姓名。存入光盘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广播(音频):WMA格式;
④电视(视频):WMV格式。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享有无偿使用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和音像作品)。
七、评选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将聘请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宣传部、省记协。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本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超过30%。
4.获奖者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福建记协网进行公示。
九、奖惩办法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2.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处罚办法: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给予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寄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认真酝酿推荐。参评材料,请于7月10日前寄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十层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
邮 编:350003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在福建记协网(www.jx.fjsen.com)下载。
附件:
1.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审批表
2.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获奖作品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