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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5-16 15:27:50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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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梦主题征文文章。围绕“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记者社会责任”这一主题,参评者要结合自身新闻工作经历,以“我这样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为题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深入探讨新闻工作者“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可行之道。字数不少于1500字,文章纳入主题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福建记协网相关专题)。

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作成一张光盘(内含上述表格及文字稿、主题征文文章电子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新闻网站参评者的网页作品),与文字材料(一式18份)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单位、姓名。存入光盘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广播(音频):WMA格式;

④电视(视频):WMV格式。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享有无偿使用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和音像作品)。

七、评选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将聘请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宣传部、省记协。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本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超过30%。

4.获奖者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福建记协网进行公示。

九、奖惩办法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2.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处罚办法: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给予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