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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本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校对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特别优异。 (5)播音员、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驾驭节目的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四、参评名额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电视报)各5名;福州、厦门、泉州各3名,其他设区市各2名;中央驻闽(须为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名。 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五、报送要求 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直其他新闻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市委宣传部、市记协、实验区媒体中心按分配名额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1.组织新闻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活动的名称、参评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后,按规定要求报送。 逾期报送和未参加公示的参评者,评委办公室不予接收。 六、参评材料 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要填报如下材料: 1.《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审批表》。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中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 2.《获奖作品登记表》。应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第4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评者可同时附上所获其他省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