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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5-16 15:27:50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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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新闻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积极投身新闻宣传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队伍建设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深化“走转改”,推动“转正改”,传递社会正能量,壮大主流舆论场,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新闻时事类期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播音员、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并持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已获前十二届福建省十佳(双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评。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

三、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实绩,以及参加“走转改”活动和“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记者社会责任”主题讨论情况。评委将重点考察以下内容,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1.思想政治过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工作作风扎实。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三深入”,工作踏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积极参与“走转改”活动,深入基层、扎实采访,采编作品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3.职业操守良好。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无不良从业记录,无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等不良现象。

4.综合业绩突出。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业绩有目共睹。所有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006年前福建广电新闻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