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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 (一)信息公开范围和形式不断拓展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指出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介绍了我国司法公开取得的成绩,包括:公开形式和载体更加丰富,司法公开从各部门分散发布,转变为统一的信息服务窗口集中发布,公开载体从传统的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等,拓展到网站、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兴媒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布司法信息等。同月,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可以通过公安部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上级机关公开执法信息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站、警务微博、便民联系卡等多种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使社会广为知晓。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方面措施,包括要推进司法公开,实现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政务微博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政务微博继续在信息公开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开设主体从地方政府扩大到了中央政府。据《2012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显示,至2012年10月,新浪微博认证的政务微博已达60064个,较去年同期增长率达231%,目前已有20个部委及部委级组织开通了新浪部委微博,运营着46个官方账号,政务微博呈现出及时回应民情、公开辟谣、征求民意等新态势。 十八大期间,“国务院公报”在新浪开设了官方微博,秉承“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公布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开设政务微博将官方的信息系统和民间信息平台对接,其功能也开始从单向的信息发布转变为联动的服务提供,在服务民众、亲民沟通、网络问政、舆情引导、应急救援、宣传推广等方面大有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