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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纸、通讯社、期刊、新闻论文类 须送原样报(刊)1份。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系列报道)、文字稿(剪报复印件)、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务必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其他19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 剪报(刊)复印件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隐去作者、责编、主创人员姓名、刊播媒体名称以后按原始尺寸复印,不要扩印或缩印。 报纸版面仅须送2份原样报以及1份推荐表(一)。 2.广播、电视、网络类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5套完整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系列报道、节目编排、现场直播)、文字稿、完整目录(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节目串联单(节目编排)。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务必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其他4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此外须单报推荐表(二)15套。 3.新闻专栏 每个专栏须报送15套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专栏参评推荐表(附件6);1份2012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2年上半年代表作、1份2012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2年下半年代表作(附件7)、1份刊播作品目录(附件8)。 4.国际传播奖 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和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提供不了,不予参评。 (三)电子版材料 1.每家推荐单位必须同时将本单位所有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含目录、推荐表、文字稿(word格式)、简介、串联单等],全部打包发送到fjxwjpwk@163.com,标明“福建新闻奖报送材料”,并注明单位名称。 2.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1套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将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 刻录前,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生成DVD光盘时,需设置为自动播放模式。刻录后的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检查是否能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再寄出。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在DVD上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 3.网络参评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光盘。评论和网页设计要求为参评作品所在网页;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新闻访谈要求含在线访谈全部内容的网页(视频作品须附视频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