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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3-01-23 18:04:39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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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目录将在东南新闻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9.省记协在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并报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该项目评选;对该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凡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3.如发现评委有接受钱物、有价证券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担任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