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奖项评选> 福建新闻奖 > 正文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3-01-23 18:04:39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视频加载中...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程序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等部门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经市记协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奖评委会。

新闻摄影作品由省记协与省新闻摄影学会联合组织福建新闻摄影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27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16件获奖作品。

省记协漫画工委由省记协授权组织福建新闻漫画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15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9件获奖作品。

省记协副刊工委由省记协授权组织福建副刊作品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15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9件获奖作品。

七、评选委员会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的评选,每届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采用轮换制和回避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特邀评委(15人)

新闻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记者、编辑代表和高校新闻院系专家、学者(45人),从福建新闻奖评选委员库信息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八、评选程序

1.审核评选材料。评选办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者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分组阶段的评审采用评委各自评分和小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形式。工作人员统计作品的得分高低,按规定获奖数额列出入围作品。小组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定评三等奖获奖作品,并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作品(不排序)。一、二等奖候选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的票数。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1/2的票数。

4.小组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在本大组交叉听看后,由所在大组的全体评委评审。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再票决出二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等奖获奖作品均须达到大组实到评委2/3的票数。

5.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终审定评,须达到实到全体评委3/4的票数。

6.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直接定评为下一等级奖项。

7.评选细则由评选办公室根据本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定,提交本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