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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纸媒在新媒介环境中的起航之帆

2012-06-18 16:08:19  来源: 新闻爱好者  作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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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进入自媒体时代,纸媒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博客、微博、播客等自媒体对纸媒又造成了新一轮冲击。基于纸媒新闻运作的特点和人们的阅读理性,本文认为调查性报道是报纸应对自媒体挑战的杀手锏,将引领报纸新一轮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调查性报道定义、特点的梳理,详细分析了调查性报道在自媒体时代大行其道的原因。

【关键词】调查性报道;自媒体;报纸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论坛、BBS、网络社区等。

自媒体发布的事件或社会现象大多为公民亲身经历,少量来自媒体发布者的道听途说,学界将自媒体报道的新闻统称为公民新闻。其报道的事件可大可小,也不在乎有无影响力或影响力大小。随着我国网络科技的发展,自媒体逐渐成为我国公民信息发布的首选。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式”新闻(如消息、快讯)吸引力已大不如从前,媒体纷纷借助深度报道与自媒体相抗衡,而深度报道中又以调查性报道居多,这些调查性报道具有巨大的受众团体,诸如《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报纸和版面普遍受到欢迎,《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一批深度报道类杂志和刊物也受到读者热捧。

一、何谓“调查性报道”

调查性报道始自西方。在西方,调查性报道长时间被等同于揭丑报道,杰克·海敦认为,“调查性报道就是暴露报道,它暴露政府和公共机构中的腐败行为和丑事”[1]。后来的新闻学研究纠正了这种定义,认为调查性报道是“利用长期积累起来的足够的事实和文件,对事件的意义向群众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说明”[2]。

调查性报道在我国兴起之初,亦被等同于批评性报道或一般的调查报告,认为调查性报道“是记者通过深入调查,自己发掘出来的某些个人或集团力图掩盖的内情和问题的报道”[3]261;而后又出现了“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表现方式还是一种新闻样式”的论争,因此国内新闻学界给出的调查性报道定义也是五花八门。相对而言,甘惜分在《新闻学大辞典》中给出的定义比较科学,他认为“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4]。对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解读:调查性报道概念不是类似消息、特写、新闻评论之类的新闻样式,而是与解释性报道、预测性报道等表现方式同属一个范畴层面,是深度报道形式下的一个分支报道形式。

二、自媒体时代调查性报道的特点

我国新闻媒体调查性报道具有“调研性、重大性、科学性、艰巨性”[3]266-267的特点,也有学者认为它还具有“详尽性、独立性”[5]的特点,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调查性报道呈现出一些新的特色。

报道事实的深度性。首先是指事实的深度,即事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历时性和延展度,具有开掘和拓展的潜力,本身就呈现出意犹未尽的‘深度’,有深入报道的可能”[6]。深度来源于事实,来源于事实的连贯性和复杂性,如“华南虎”事件,事件跨越时间长达一年多,牵涉人数众多,关系复杂。有丰富内涵和意态的‘事实’是深度报道赖以开展的基础,是构成‘深度’的本源,因而具有决定性意义”[6]。其次是指调查性报道形式的深度性,报道过程中求证多方观点,层层深入。“报道是对事实的涵化,新闻事实一旦被报道,其表现形式不再是生活原型的事实,把关人将某些因素加工到新闻中去,使新闻被涵化了。”[6]如云南“躲猫猫”案,调查报道首先求证死者家属、与死者同囚的狱友,其次是相关部门,最后是法学专家,事件被报道后,还要关注网上各方观点汇集的意见流。再次是指调查本身的深度性,调查本身要做到隐秘性和深度性,一个事件经由媒体曝光,便对采访对象施加了舆论压力,媒体采访艰难,记者必须秘密地深入调查,逐步跟进,在调查期间不对调查的事实进行报道,而是在摸清事实之后刊发记者稿件,保证调查的深度性。如《中国青年报》1998年11月改版推出的“冰点新闻”,曾做过大量的秘密调查报道,获得一致好评。

独家报道。《南方周末》头版经常刊发此类稿件,记者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采访调查,挖出其他媒体不能挖到的“料”。随着调查的逐步推进,独家发现也会越来越多,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是公民新闻记者的年代,独家报道的魅力被提升到一个无以复加的高度,这也是《南方周末》长时间一纸风行中国的原因。

影响力易被自媒体放大。自媒体因其言论发布自由、随意,容易对调查性报道的影响进行放大。网路传播解放了人们的嘴巴,消息传播变得更加随意自由,传统的“面面”传播方式变成了新的“面面传播”(双方均面对电脑),自媒体扮演着通道作用。新的“面面传播”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能及时反馈,读者对自媒体上的公民新闻的真假缺乏考证,经过充分调查取证的调查性报道相比之下更具有可信度,因而容易被自媒体转载,其影响力就自然被放大了。

三、自媒体时代调查性报道大行其道的原因

近年来,《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等以深度调查性报道见长的媒体广受欢迎,在2008年“3·14”打砸抢烧事件和汶川地震发生后,出现了读者排队购买《南方周末》的现象,报纸刚运送到报摊即被抢购一空。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调查性报道具有巨大的市场号召力,信息的深度性显得弥足珍贵。正如欧阳明在《深度报道写作原理》中所言:“进入电子时代的今天,广大受众需要调查性报道,报纸更是离不开调查性报道。”

自媒体自身的“异化”。任何新事物都是一个利弊重叠的矛盾体,其优点换个角度来看就成了缺点与不足。自媒体也不例外。自媒体的信息发布接近“无条件”,公民只要识字并懂得上网,便可成为自媒体的“总编”,他们只要轻轻点击“确认”按钮,便可完成一次信息发布,他们不用学习排版、印刷,也不会受到版面限制,更不用担心自媒体能不能“卖出去”,等等。简单、无成本、无要求、无条件的操作方式激励网民铺天盖地地发布公民新闻。海量新闻信息使得公民陷入信息恐慌,他们分不清孰真孰假、孰轻孰重,对于信息的不确定加剧了受众的信息困扰,传统媒体的调查性报道适时出击,解决了公民的这一烦恼。

符合人们的阅读愿望和捕捉信息的要求。喻国明在其新著《传媒变革力:传媒转型的行动路线图》序言中写道:“社会的有机化,强化了人们对于资讯的质量需求;深处全球化大格局的人们对于信息需求在层次性上更加丰富且深刻。”[7]面对这样的受众群体,传媒传统“供给新闻、制造舆论”[8]的功能显然不能满足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均已显著提高的受众,公众越来越不满足于仅仅知道“发生了什么”,而更想知道“新闻事件原因”、“新闻事件实质意义”乃至预测“新闻事件的发展趋势”,公众将注意力转移到寻求事件更深层次的解答,媒介功能必须相应地拓展和延伸,以适应受众需求,不仅要传播新闻告知信息,还要解释信息。用喻国明的话讲,媒体要给“承受浅层信息超载压力的焦灼中的人们提供精要的信息产品,以使他们对于世界的把握更加经济节省”[7]。

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媒介变革和自身发展的结果。所谓新闻专业主义,就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从业者必须持有的新闻职业精神或服务规范。当今我国传媒正在进行巨大的变革:市场化逐步推进,传媒集团不断组建,媒介高度融合,等等。这些变革使得媒体的市场化特征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媒体抛却其作为“社会良知”和“国家瞭望者”的角色,走下“无冕之王”的神坛,疯狂追逐经济效益,报纸版面和电视节目中充斥着迎合受众的花边新闻,即便是严肃的政治新闻,报纸也一改严肃客观的姿态,换用娱乐化的方式进行报道,如报纸的时政新闻标题经常出现“PK、玩暧昧”等娱体新闻报道用语,相声、二人转的新闻播报方式也已司空见惯,有的媒体甚至采用主持人一边脱衣服一边播报新闻的方式吸引受众,传媒的娱乐化和低俗化可见一斑。这样,重拾新闻专业主义显得极为迫切,最可行的方式就是通过调查性报道还原事实真相。新闻报道的关键是新闻的真实性,而真实性的关键则是对尽可能多的事实的还原,因为如果仅仅报道事实的一个阶段或一个方面,会让读者感到糊涂,因此必须通过调查将事实逐步挖掘出来。调查性报道可以更好地满足受众的新闻深度阅读要求,是当今传媒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展演变的结果,符合新闻发展规律。

社会转型时期调查性报道能够引领社会变革思潮。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按照社会学者的说法就是:“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9]转型和变革背景下,诸多社会现象的发生均呈现链条性特征,即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甚至造成高度恐慌性的社会危机。在此背景下,受众对传媒功能的嬗变有了更多的期待,他们希望传媒承担更多的责任、引领时代潮流,而调查性报道即是“受众本位”的传媒践行这种责任的最佳载体。调查性报道因其深刻性、深度性而往往被读者当做社会思潮的引领者,每一篇报道的背后都凝结了记者、编辑的全方位思考,其思想性不言而喻,最重要的是,调查性报道因题材大、前瞻性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受众阅读调查性报道有一种责任感,愿意跟着记者一起思考,公民意识被唤醒。

调查性报道融合了“以人为本”和“三贴近”的报道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观”的践行,具体到思想文化领域,新闻的报道要“以人为本”,处处彰显人文关怀,高度尊重人权。“以人为本”报道思想就要求媒体报道遵循“三贴近”要求,不仅要贴近事实真相,还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调查性报道本身具有重要性、显著性的特点;题材大,关系人们的生活,又有了接近性的特点,贴近群众,因而具有重大的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与此同时,深度报道因其情节曲折复杂,与现实生活紧密挂钩,还原百姓生活真相,贴近百姓生活,自然受到读者和观众的喜爱。

四、自媒体时代调查性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调查性报道似乎戴着一个耀眼的光环,浑身都是优点。例如,有利于新闻媒介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使报纸更加顺应时代的发展;有利于挖掘被隐瞒的重大新闻;有利于培养优秀的记者[10]。但它同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记者调查时来自权力集团、报社的阻力太大,难以成为日常主力报道,缺乏时效性等。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障碍,自媒体时代的调查性报道还面临着新的挑战。

调查性报道与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1]调查性报道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极易对公民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把法律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我们对调查性报道记者的要求应该是:既控制这一侵犯,又不削弱自由社会获得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信息的能力。目前看来,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就不可能依靠法律维持二者的平衡,所以为了避免对隐私权造成侵犯,记者应该自我鉴定什么样的调查、何种程度的信息公开会造成隐私权侵犯。

调查性报道与名誉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调查性报道极易对新闻报道对象构成名誉权侵害,纵观国内外新闻媒介史,被提起诽谤诉讼的媒体和记者不胜枚举,即便是像《纽约时报》这样颇具“厚重感”的媒体,也在其发展历程上遭遇过多起诽谤起诉。[12]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只有避免对报道对象的诽谤,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名誉权。记者对三种报道对象应特别谨慎:尚未被法庭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颇受大众欢迎的娱乐体育明星和被公众舆论质疑的企业法人。

对于调查性报道容易侵犯的两种权利,学术界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于涉及舆论监督的言论,如有片面、偏激或者其他不当,应当予以适当的宽容,而相对义务主体的名誉权保护,则应予以适当的弱化。在我国,主要有两类言论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其中之一即是批评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言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在大众传播媒介上表达这类言论,被称为舆论监督。法律规定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评论权利,不规定法人可以使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媒介充分进行调查性报道的法制保障。

五、结语

在自媒体时代,调查性报道已经超越普通新闻报道成为媒体的亮点,在电子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媒体在“深度”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作为践行深度性和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调查性报道,亦应予以大力推进。诚如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授布莱恩·S·布鲁克斯(Brain S. Brooks)所言:“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庞大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的国家,报界只有进行广泛而又巧妙的调查性报道,才能尽到自己的责任。”[13]高度发展和国情复杂的中国,报界同样应通过调查性报道履行其作为党、政府和人们喉舌的责任。(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钢.新闻采写精要[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322.

[2]埃德温·埃默里,迈克尔·埃默里.美国新闻史[M].苏金琥,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2:493,321.

[3]欧阳明.深度报道写作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4]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153.

[5]周雷.新闻写作:新闻叙事修辞学例话[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5.

[6]徐国源.当代新闻采访与写作[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330.

[7]喻国明.传媒变革力:传媒转型的行动路线图[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序言第6页.

[8]徐宝璜.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4-5.

[9]陆学艺,景天魁.转型中的中国社会[M]//.郭德宏.我们该怎样看待社会转型[N].北京日报,2003-02-24.

[10]杜俊飞.深度报道写作[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6,104-105.

[11]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487.

[12]辜晓进.走进美国大报[M].广州:南方报业出版社,2004:419.

[13]赵刚.美国调查性报道的理念和操作.传媒学术网[DB/OL].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5217,2007-0110/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