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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中网民的角色功能

2012-05-28 17:25:27  来源: 新闻爱好者  作者: 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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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民在Web2.0时代以公民记者的身份迅速完成传受一体化的角色转变,并日渐成为网络舆论的生力军,他们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既拓展了公众知情权,又全面监督社会,并彰显其社会教化功能。网民作为一支日渐独立的媒体力量能够影响和左右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进而影响现实社会的政治民主化建设。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网民;网络舆论

近年来,非典、地震、冰雪灾害、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黑砖窑事件”、“躲猫猫事件”、“宝马撞人事件”等社会性事件也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当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而其妥善解决有赖于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各方的共同努力。网民作为一支新兴的、日渐独立的媒体力量,能迅速汇聚各方信息和意见并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网民正在成为一支日渐独立的媒体力量

通常,“网民”泛指所有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网络活动的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网民”的定义是:网民即互联网网民,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在业界学术研究领域,不同学者根据其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对“网民”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例如米歇尔·霍本严格区分了“网络使用者”(netuser)、“网络受众”(netaudience)、“网民”(Netizens)这三个概念,他认为只有那些网络活动具备一定的特征与特质的网络使用者才可以被称为网民。《网络受众心理行为研究》一书用“网络信息查询”这一特定网络活动的网络使用者来界定网民,《网络互动中的网民自我意识研究》则认为应该从网络使用者的行为效果出发来阐释网民概念。由此可见,学界研究普遍认为并非所有利用互联网的人都可以被称为网民。本文旨在研究那些通过网络行为参与社会事务的普通网络使用者,探讨他们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表现,因此,本文所指的“网民”即经常性通过互联网进行社会信息查询、传播和交流活动的普通民众,由他们主导的网络舆论与传统的媒体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年7月19日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增幅6.1%。[1]数量如此庞大的网民分布于各个网络社区、网络论坛、各种即时通信工具如QQ、MSN中,活跃于博客、微博等新型媒介中,也现身于各大主流媒体网站、门户网站及其所辖论坛之中,他们通过浏览、跟帖、发帖、回帖、转帖等形式参与各种话题讨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更是活跃异常,他们往往能迅速汇聚各方信息和意见,快速形成庞大的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网络,并最终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和解决产生各种影响。

网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定位

传受角色的一体化。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格局中,传播者和受众有明显的角色分界,传播者通常是专业的媒介机构及其新闻工作者,他们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和发布,居于传播的绝对主体地位。受众虽然可以通过读者回信、回电等形式进行信息反馈,但因为这种反馈的局限性,他们无力从根本上改变传者主导的格局。在单向性强的传播格局中,媒体舆论事实上和公共舆论、民间舆论有很大的距离,也并不能很好地代表民众的声音。网络环境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这种传统。无论是主流网络媒体中的新闻跟帖、回帖还是社区论坛、博客、微博中的发帖、转帖、回帖,网民都具有相当的自主性,传受身份的转换往往也可以瞬间完成。

以2007年5月发生的“海艺事件”为例。从2007年5月25日事件发生当日至7月1日这一个多月中,用google、baidu搜索“海艺”分别出现了91300项和448000项相关内容,而单在天涯论坛杂谈版上,与海艺相关的话题有229个,回帖达1万多个。[2]这229个话题无疑是网民接收到“海艺事件”信息后迅速转变为传播者身份的直接体现,1万多的回帖也扩充、延展或改变原帖的主体内容而成为原帖的一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回帖者也成了发帖者即传播者。因此,网民通过传受身份的转化能快速介入突发公共事件,他们或增加突发事件的报道数量,或延伸、改变报道内容而参与其中,通过呼吁、谴责等一系列行为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形成真正有别于传统媒体舆论的网络舆论。

公民记者的自觉性。网民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时,在某种程度上,数以亿计的网民构成了中国庞大的草根记者群,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关注、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借助网络平台主动把握自己的话语权,推动了一波又一波网络舆论的发展,无形中也推动了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

具体来说,首先是网民公民意识的自觉性。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曾提出,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让受众沉溺于感官享受而逐渐失去对现实社会进行思考和理性批判的能力,对大众传播制导下的社会发展也表示担忧。然而我们欣喜地看到,在Web2.0时代,当受众转化为网民之后,其思考、批判能力却重新显现出来,网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网络空间得到了体现、延伸和张扬。在“张在元”事件中,网民涉及的话题既包括当下的二元用工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制度,也包括大学精神等等,这些无不是公民意识的体现。其次是网民环境认知需求的自觉性。环境认知是新闻媒介的三大基本功能之一,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时代,公众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往往借助于大众传媒及其营造的“拟态环境”来实现,而且受众往往被动接受而不自知。网民接收信息的途径相对多元,经过十多年的摸索、抗争,这一群体敏锐地察觉到大众传媒提供给我们的世界并非现实环境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一种经过选择加工的“象征性现实”。网民不满足于被动接收,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眼睛认识现实世界,渴望发出自己的声音来参与真实世界的改造,伴随Web2.0时代的到来,网民终于以公民记者的身份成为网络舆论的生力军。传统的由媒介承担的社会功能部分转移到网民身上,网民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草根记者或公民记者。

网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能表现

2006年底,网民因“控制了信息时代”而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年度封面人物“YOU”(即每一个网民),稍后《南都周刊》亦以“创造舆论一边倒的壮观情景”为名而将“网友”提名“中国强势群体”排行榜,网民力量可见一斑。网民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其职能表现究竟如何呢?

迅速传播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和物质、能源同等重要的资源。公众要获得信息,首先要拥有信息的知晓权,即知情权。不少国家对知情权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我国知情权的确立较晚。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知情权则和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起被写入了大会的政治报告。[3]“信息公开原则”和知情权在法律上的确立为网民打开了一扇自由传播之门。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较之平时更为迫切和强烈,网民迅速传播、汇聚各种信息,可以弥补主流媒体和传统大众传播媒介遗漏或疏忽的信息盲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的知情权。网民通过超文本写作方式将某一事件的相关信息全部整合到一个界面甚至是一条新闻之中有助于公众全面把握社会现实,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延伸。无论是“华南虎照事件”中发掘曝光的年画图片,还是校园酒驾撞人事件后迅速发起的“‘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活动,网民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快速迅捷地推到了公众面前,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扩大了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注度,也为网络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全面监督社会,促进政治民主化建设。舆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挥监督作用,网络舆论也不例外。有学者认为,网民力量的构成遵循著名的“二八法则”,即百分之八十的网络内容由百分之二十的活跃网民创造。这些少数活跃的网民事实上是网络世界的“意见领袖”,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能洞察政府政策、行为的偏颇,能解构社会组织、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并引领网络舆论的动向,最终颠覆传统权威,实现网络舆论的监督功能。

2009年6月9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经《华尔街日报》报道引爆“绿坝”风波。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门户网站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拒绝“绿坝”[4]。随后有网民指出“绿坝”软件的缺陷和荒谬,恶搞绿坝的图片、视频、歌曲迅速在网络走红,更有网民架设了反绿坝官网。8月13日工信部收回成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谈到中国政府改变“绿坝”预装决定时曾说,“来自互联网上网民们生动、开放的讨论,才可能是真正的推动力”[5]。可以说,“绿坝”事件的解决是网民监督政府取得的一个标志性胜利。

彰显价值导向,实施社会教化功能。网民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生成、演化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优劣的价值判断。符合网民价值标准的人和事在网络环境中得到赞扬和肯定,反之则遭到孤立、抨击、谩骂甚至是人肉搜索。随着网络舆论的进一步壮大,这种基于价值判断的强大力量还会走向道德审判的顶点。从道德层面上对法律暂时缺位的人和事进行直接审判,网民最大限度地实施了舆论的社会教化功能,也延伸了法律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这可看做以德治国的新体现,对公共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感情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很可能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以“艾滋女事件”为例,2009年12月一名自称“闫德利”的写手在博客上发文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消息在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事件伊始,网民对闫德利展开了几乎一面倒的激烈批评,道德沦丧、堕落、下贱等各种标签全部贴到了当事人身上。后来事实证明该博客为闫德利前男友蓄意诽谤之作。网民高举道德大旗抨击的对象事实上是事件的受害者,网民自身成了不道德的典范。类似的情形在网络上一次又一次重演,因匿名性、从众心理、把关缺失等各种因素造成的网民的不理性在遭遇道德事件时往往形成爆发式的片面舆论。

结 语

近年频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一方面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境,另一方面也彰显了网民在Web2.0时代以公民记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以网络舆论影响社会的力量。2011年9月人民论坛在人民网、搜狐新闻、人民论坛网、人民论坛新浪官方微博推出“中国网民心态成熟度调查”,在回答“您认为当前网民心态成熟度”这一问题时,近七成网友自认心态“不太成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网民作为一支日渐独立的媒体力量要想健全、持续地发展,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理性因素。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普及和公众公民意识的增强,中国网民在数量逐年递增的同时其群体发展也必将进入一个更为理性的新时期,同时也必将在社会事务处理的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单位:湘南学院中文系 本文为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舆论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dtygg/dtgg/201107/t20110719_22132.html.

[2]李岩,张川霞.论网络作为公共舆论集散地的利弊[J].现代视听,2007(10).

[3]赵正群,朱冬玲.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在中国的生成与发展[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4]胡泳.困境与共谋:中国网民权利分析[J].新闻记者,2009(11).

[5]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2009-07-02/110192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