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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中网民的角色功能

2012-05-28 17:25:27  来源: 新闻爱好者  作者: 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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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能表现

2006年底,网民因“控制了信息时代”而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年度封面人物“YOU”(即每一个网民),稍后《南都周刊》亦以“创造舆论一边倒的壮观情景”为名而将“网友”提名“中国强势群体”排行榜,网民力量可见一斑。网民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其职能表现究竟如何呢?

迅速传播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和物质、能源同等重要的资源。公众要获得信息,首先要拥有信息的知晓权,即知情权。不少国家对知情权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我国知情权的确立较晚。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知情权则和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起被写入了大会的政治报告。[3]“信息公开原则”和知情权在法律上的确立为网民打开了一扇自由传播之门。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较之平时更为迫切和强烈,网民迅速传播、汇聚各种信息,可以弥补主流媒体和传统大众传播媒介遗漏或疏忽的信息盲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的知情权。网民通过超文本写作方式将某一事件的相关信息全部整合到一个界面甚至是一条新闻之中有助于公众全面把握社会现实,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延伸。无论是“华南虎照事件”中发掘曝光的年画图片,还是校园酒驾撞人事件后迅速发起的“‘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活动,网民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快速迅捷地推到了公众面前,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扩大了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注度,也为网络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全面监督社会,促进政治民主化建设。舆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挥监督作用,网络舆论也不例外。有学者认为,网民力量的构成遵循著名的“二八法则”,即百分之八十的网络内容由百分之二十的活跃网民创造。这些少数活跃的网民事实上是网络世界的“意见领袖”,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能洞察政府政策、行为的偏颇,能解构社会组织、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并引领网络舆论的动向,最终颠覆传统权威,实现网络舆论的监督功能。

2009年6月9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经《华尔街日报》报道引爆“绿坝”风波。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门户网站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拒绝“绿坝”[4]。随后有网民指出“绿坝”软件的缺陷和荒谬,恶搞绿坝的图片、视频、歌曲迅速在网络走红,更有网民架设了反绿坝官网。8月13日工信部收回成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谈到中国政府改变“绿坝”预装决定时曾说,“来自互联网上网民们生动、开放的讨论,才可能是真正的推动力”[5]。可以说,“绿坝”事件的解决是网民监督政府取得的一个标志性胜利。

彰显价值导向,实施社会教化功能。网民大规模介入突发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生成、演化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优劣的价值判断。符合网民价值标准的人和事在网络环境中得到赞扬和肯定,反之则遭到孤立、抨击、谩骂甚至是人肉搜索。随着网络舆论的进一步壮大,这种基于价值判断的强大力量还会走向道德审判的顶点。从道德层面上对法律暂时缺位的人和事进行直接审判,网民最大限度地实施了舆论的社会教化功能,也延伸了法律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这可看做以德治国的新体现,对公共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感情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很可能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以“艾滋女事件”为例,2009年12月一名自称“闫德利”的写手在博客上发文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消息在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事件伊始,网民对闫德利展开了几乎一面倒的激烈批评,道德沦丧、堕落、下贱等各种标签全部贴到了当事人身上。后来事实证明该博客为闫德利前男友蓄意诽谤之作。网民高举道德大旗抨击的对象事实上是事件的受害者,网民自身成了不道德的典范。类似的情形在网络上一次又一次重演,因匿名性、从众心理、把关缺失等各种因素造成的网民的不理性在遭遇道德事件时往往形成爆发式的片面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