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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传播文化的社会责任

2012-04-27 16:29:43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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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对电视媒介来说,这既是机遇又是巨大的挑战。电视媒介的社会责任已然成为事实,影响并伤害到了和谐社会舆论的构建。因此,怎样分析原因进而找出解决的方案,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经济利益驱动造成媒体节目内容低俗。据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一般家庭搜索到的电视频道大概有几十个。在众多强势媒体的挤压下,地方电视台可以说生存的空间异常狭小。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减少了对地方电视媒介的资金和人力支持,窘迫的境地使某些电视媒介包袱沉重。那么应怎样提高经济效益呢?追求轰动效应以提高收视率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境地下,他们早已忘记社会责任为何物。

(二)经营方式的落后僵化。某些电视媒介在实践过程中已经习惯了“官管官办”的模式,被迫进入市场。制定的战略发展没有根据时代的需要进行调整。在具体的运作上思路陈腐落后,不懂得化解和防范风险。总的来说,地方电视媒介在媒介运营的方式、机制、思想、方略等方面没有更具体的策略,才会出现很多“可笑”的怪招。

(三)媒体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电视台某些高层领导没有责任观念。某些新闻从业人员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较低。特别是在一些小的电视媒介,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中把自己当成是“监管人员”、“特权人员”,不合身份地使用特权。更有甚者在市场竞争中,用诋毁和打压竞争对手来获得更多的客户。有些节目为了获得关注,不惜欺骗受众感情,制造虚假新闻或“有偿新闻”。还有些市场拓展人员为了让企业打广告,就吓唬企业要曝光或对其进行批评报道。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媒介本身的形象受损。

(四)国家对电视媒介的监管不够全面。长期以来,电视媒介被地方政府“百般呵护”。在其内容违规时,某些部门不仅纵容,甚至存在相互勾结牟利的现象。同时,媒体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自律意识缺失。新闻行业协会相当于没有,自律规范更是完全不顾。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中电视媒介自我陶醉,甚至飘飘然。在这样的环境下,电视媒介在诸多方面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重新构建媒体社会责任措施

受众越来越多地通过电视等媒体接触社会、接触文化、接触世界。各种媒体悄无声息地融入我们的文化生活。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由于媒体影响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媒体作为现代化信息交流平台,担负起“准确、及时、大量”传播社会新闻信息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当今商业利益的巨大冲击,给媒体生存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一方面坚守社会责任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巨大的利益诱惑及生存危机反复考验着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孰重孰轻显得难以把握。

李莉在《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构建刍议》一文中提出:“近一段时期,国内媒体如网易、搜狐、新浪等,出现了犀利哥、芙蓉姐姐、鼻涕弟、木子美、流氓燕等‘风云人物’;还有诈捐门、下跪门、兽兽门、阳台门、窃听门、卧室门等‘轰动事件’的热炒,在新闻信息报道时不注重对报道内容的严肃审查,随意发布为吸引受众的低俗新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应该重新构建媒体传播文化的社会责任意识。

(一)健全媒体管理机制,加大对电视媒介的监管力度。大众传播媒介不仅传播大量的社会信息,同时也是文化制度的传播手段,大众传播媒介也是为社会制度服务的。要想加强媒介社会责任,不仅要使电视从业人员进行自我约束,更核心的是加强制度的构建。

正因为媒介粗放式管理使媒体管理制度滞后,这也正是媒介社会责任缺失不可忽略的原因。应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媒体的管理:首先,所有的节目播出前都要对其内容、主题等方面进行备案制,包括娱乐节目、新闻节目、访谈节目、文艺晚会等。其次,节目内容要进行实时监管,设置专业人员监管节目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是否低俗、节目播出效果如何等,并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

(二)新闻媒体要提高自律意识,多生产原创性作品。中国传媒大学宫承波教授在《传播学概论》中说道:“媒体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信息的过滤、公开,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这种权利的主导作用,因而这种权利就成了一种可利用的资源。”

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电视媒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电视媒介应自觉接受道德观念的约束,在利益和责任两点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在这样的思想觉悟的指导下,多生产原创性作品,丰富受众的文化生活。

(三)培养媒体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电视从业人员是电视媒介的直接形象代表,要加强媒介的社会责任,应该先从新闻从业人员入手。首先,媒介人员的政治素质需提高。我国电视媒介应该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电视从业人员绝不能打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旗子,传播低俗的内容,要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其次,还要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电视艺术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虽然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业务素质较高的主持人,例如白岩松、崔永元等,但更多的主持人经常会出现一些基本常识的漏洞,从实质上看,正是因为其文化素养不高、业务素质不强,才会时有“笑料”出现。只有对各门学科进行更深入的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文化涵养,进而使电视节目的制作水平提高,才能对电视媒介社会责任缺失进行根本的治理。

(四)开展电视媒介受众的品位教育。电视媒介传播的核心是受众,媒介从业人员和受众应该是互动的,所以,提高受众的素养,使双方进行良性互动,是帮助电视媒介加强社会责任感的一条可行之路。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努力:首先,因为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可以从学校教育着手,逐步加强整个社会的素养教育。大学生、中学生因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对电视媒介的文化传播内容更容易理解,他们不仅可以把它带入家庭,而且在其参加工作后更可以将它辐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其次,也可在社区以电视台的名义开展一些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电视媒介社会责任的建设任务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广大新闻从业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同时和受众进行良好的互动,电视媒介的道路一定能够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董广安.现代新闻写作教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

[3]温莉华.论电视媒介娱乐节目的社会责任[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7).

[4]周黎明.2008中国时评年选[M].花城出版社,2009.

[5]李莉.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构建刍议[J].编辑之友,2011(9).

(作者为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 《新闻爱好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