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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传播文化的社会责任

2012-04-27 16:29:43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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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荣珍

【摘要】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文化的根本属性应该是社会责任。加强社会责任,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使社会实践活动在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这是电视媒介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特有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电视媒介不仅要根据社会任务和使命的需要来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同时,也要把自己的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协调统一起来,以使电视媒介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闻媒体;传播文化;社会责任

大众传播媒介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电视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作为中国社会传播文化的主流媒体,在各个方面都对人民群众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目前国内也不乏某些电视传播媒介不顾社会责任而一味地追求轰动效应,虚假新闻泛滥,有的宣扬低俗文化甚至与主流文化道德观相悖的内容。面对这样的现象,媒体工作者应该思考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媒体责任缺失有哪些表现,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媒介的社会责任感应该如何构建。

新闻媒体传播文化社会责任的缺失

在西方社会,对“社会责任论”的解释是:“一种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修正或限制的理论,同时又称其‘新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西方的社会责任论者强调“自由主义”就是新闻自由不受限制,国家政权完全不能对其进行干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消极的自由。同时他们也主张,新闻工作者需要对社会负责,即为了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与安全,国家政权需对其进行保护,从这个层面来看,新闻自由是受到一定控制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同时他们还指出,新闻工作者也要对自身进行调整,使自己成为社会安全和自由的“守护者”和“监督人”。如果其中某个报社或者杂志社没有对社会负担一定的责任,新闻委员会和政府机关必须运用强制手段对它进行“干预”。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用报告的形式向新闻界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大众传播机构应承担作为新闻消息公共传递者的责任(即社会责任)。”

在中国,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内涵更为丰富,更加强调对社会承担责任。我国的新闻媒体不仅要遵循国际惯例,同时新闻事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更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也就是说除新闻的真实性外,电视媒介也应该把那些不利于整个社会发展和前进的价值观念拒之门外。

1925年,世界上第一台电视机装配成功后,电视以“闪电”之速迅速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对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商业化大潮的汹涌发展,提高收视率几乎成为广大电视媒介应对市场要求的共同追求。在这种利益的追逐下,电视媒介逐渐忽略社会责任,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有:

(一)新闻媒体传播文化出现信誉危机。信誉缺失的危机正在侵蚀着电视媒介。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下达了对某些产品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禁播”的规定,但在相当多的节目中,这种现象没有减少的趋势,反而愈演愈烈。除此之外,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每年都会有“十大假新闻”新鲜出炉,例如,2008年的“华南虎事件”、“纸馅包子”事件都是典型的例子。其实表面上,这些表现是电视媒介偶然下的媒体失足,但在其背后,是电视媒介公信力即将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

(二)新闻媒体节目内容低俗、宣扬的价值观念与“主流”相悖。当今社会,舆论工具倾向媚俗,很多电视媒介片面追求利益,单方面迎合某些受众的低层次趣味。例如,从近两年火速走红的相亲节目中,广大受众被某些90后的爱情观“雷”倒了。某些嘉宾的“拜金主义”思想,节目组不加掩饰地对嘉宾“炫富”心理的张扬,让向来含蓄的中国观众大为惊叹。比如,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一位家庭条件一般喜爱骑自行车且没有正规职业的男嘉宾问女嘉宾马诺:“你愿意坐我的自行车逛街吗?”女嘉宾毫不犹豫地说:“我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想坐在单车后座上笑。”受众戏称其为“最雷拜金女”。这样公然地宣传“拜金”、“炫富”的价值观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可想而知。

(三)新闻媒体的竞争环境混乱。电视等媒体市场仍然没有一个市场准则以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某些电视台的广告价位猛涨,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使价格的恶性竞争进一步加剧。一些地方电视媒介甚至为了获得受众市场、广告市场、人才市场方面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惜“大打出手”、“恶语相向”贬损对手,甚至在不同栏目之间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也互相诽谤,这些行为严重地影响了电视媒介的长远发展,进而加快了媒介生态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