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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往届)

2012-03-23 15:33:36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2003年1月2日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福建省记协)是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福建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观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第三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残疾人。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的业绩。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培养新闻经营管理和高科技人才。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推动和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青年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鼓励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友谊、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来祖国内地采访记者和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广泛发展同各国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了解、友谊与合作;受中国记协委托,做好来闽采访的外国新闻工作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同新闻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省的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时事政治性期刊、网络新闻宣传单位、新闻教育单位、中央驻闽新闻单位、专业和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者,经申请,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退会时,经书面通知本会,即为退会。会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5.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单位和新闻领导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决定工作方针任务;(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届中举行一次。理事在任期内如因工作调离新闻单位时,应由推荐单位向本会提出调整理事人选意见。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调离新闻单位或因故缺额,需要增加和递补时,由原地区或原单位推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

常务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均为兼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均为专职,由主席办公会议提名、主管部门任命。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办公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重大问题提交主席、副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福建省新闻学会挂靠本会。适时召开“两会”正副主席、会长联席会议,统一研究“两会”重要会务。省记协秘书处承担省新闻学会日常工作,协调“两会”活动。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常务副主席一名、荣誉理事若干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和省财政拔款;(二)会费收入;(三)本会举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