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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往届)

2012-03-23 15:33:36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

(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新闻学会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的新闻学术团体。是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新闻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积极开展新闻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理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提高新闻理论和业务水干,促进我省新闻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组织学会会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学习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竖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根据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开展下列活动:

1、加强新闻理论、新闻实践和新闻史的研究,总结交流新闻业务经验,推动新闻改革。

2、评选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论文,表彰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会员,努力提高会员思想和业务素质。

3、举办学术报告会、理论讨论会和座谈会,检阅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4、组织考察外地新闻学术活动,交流新闻学会工作经验。

5、与新闻协会共同办好新闻业务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省专业新闻工作者,新闻教学、科研工作者、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新闻业务职称,并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的,赞同本会章程,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与新闻有关的学会,经申请本会批准,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均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3、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省记协秘书处合署办公,另设学术研究部,聘请若干研究人员参加,负责学会活动规划与新闻业务、理论研究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省社科联资助、会费收入,社会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