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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会相关情况

2012-03-13 19:50:13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福建省新闻摄影学会正式成立(1986年)

福建省新闻摄影工作者代表,于1986年10月8日至9日在福州举行会议,正式成立福建新闻摄影学会。

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七十多人,有我省各个报社、画报社、通讯社、杂志社的摄影记者和骨干通讯员,其中有些是老同志、摄影家和活动家,也有许多年轻的后起之秀,大家欢聚一起,讨论成立福建新闻摄影学会事宜,这是我省新闻界、摄影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

福建新闻摄影学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广泛团结全省专业和业余新闻摄影工作者,开展新闻摄影学术研究活动,组织评选新闻摄影作品及新闻摄影展览活动,不断提高新闻摄影队伍素质和新闻摄影质量,积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会议首先由福建日报副总编辑、福建新闻学会副会长林奔同志致开幕词,他希望这个会能开成一个团结的会,开成一个体现精神文明的会。

中国福建省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同志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他对我省的新闻摄影学会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学会能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很好地探讨如何提高新闻照片的质量,更好地搞好党的宣传工作,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参加会议的还有省社联、文联、各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新闻界的老前辈。张铁民、崔葆章、李捷、丁仃、张子固等同志先后在会上讲了话,对学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大深入生活,反映时代,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提高新闻照片的质量。周映丁同志代表筹备组作了关于福建新闻摄影学会筹备工作的汇报。

会议的第二天,省人大常委秘书长刘岳峰同志到会作了学习“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议指导方针的决议”的心得体会的讲话。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长蒋齐生、副会长兼秘书长胡颖以及各兄弟省、市新闻摄影学会、报社发来贺电、贺信,对福建新闻摄影学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在代表会上,讨论了福建新闻摄影学会章程(草案),并一致举手通过了经修后的学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福建新闻摄影学会首届理事、常务理事以及学会的领导成员。

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1996年)

福建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1996年4月22日在福州成立。

来自全省各地的一百多名青年新闻工作者参加了成立大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黄诗筠到会,并代表省委宣传部对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林爱国、福建日报副总编辑黄芝晓担任名誉会长,团省委书记李敏忠当选为会长,省记协副主席林奔到会致词祝贺。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新闻工作者队伍不断增大,他们宣传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写出了许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新闻作品,涌现了一批名编辑、名记者。青年已经成了各新闻单位的生力军。

今明两年,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将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合作,举办每年一度的《惠泉杯》五四新闻奖评选活动,评选省十佳青年新闻工作者,并举办业务论文评选,出版好新闻作品集等。

在成立大会上,惠泉集团向青年新闻工作者捐赠二十万元,设立《惠泉杯》五四新闻奖。

福建省记协校对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1997年)

一、 团结全省新闻校对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校对水平,为办好各级党报和行业、专业报服务。

二、 加强新闻校对工作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研讨,开展报际之间的信息、业务交流,共同提高新闻校对质量。

三、 开展新闻校对工作评奖竞赛活动,每年评选若干名最佳校对工作者,若干名优秀校对工作者。

四、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新闻校对工作研计会),评选优秀新闻校对论文若干篇。年会由各委员单位轮流承办。

五、 开展新闻校对工作者的联谊活动,定期组织外出学习、取经。

福建省记协校对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1997年)

主任:林谋荣(福建日报编委、总编室主任)

副主任:方本贤(福州晚报副总编)

吴金华(厦门日报副总编)

曾文生(福建日报总编室副主任)

江 瑾(闽西日报副总编)

委员:徐 坚(福建经济报副总编)

肖国森(湄洲日报副总编)

杨西北(闽南日报副总编)

朱定波(泉州晚报副总编)

王其香(闽北日报副总编)

徐守武(闽东日报副总编)

杨庆桢(三明日报副总编)

曾武华(海峡都市报总编助理)

省记协报纸副刊工作委员会成立 (2000年)

省记协报纸副刊工作委员会2000年3月25日在福州成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记协主席黄诗筠同志到会讲话。

黄诗筠同志首先代表省委宣传部和省记协对“工委”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管副刊在报纸上的地位和作用,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副刊已向大副刊的办刊方向发展,内容广涉文学、社会学,对人民当前关心的事件、经济工作和改革开放中的深层次问题都要有所表现。要办好报纸副刊,必须注重导向性和新闻性相结合,办刊形式和内容要不断创新。副刊不仅要编发名家作品,以吸引读者,提高报纸品位,还要扶持、鼓励普通作者写稿,组织名家和培养普通作者两者应有机结合,不得偏废。他祝愿报纸副刊工委迈出好步子,为我省报纸副刊的繁荣和提高作出新的贡献。

省记协报纸副刊要作委员会是由我省报纸副刊编辑、记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以联系报纸副刊工作者,在党的新闻、文艺方针指导下,促进新闻改革、探讨报纸副刊理论及办刊规律为宗旨。成立会上还讨论并确定了“工委”的工作计划,通过了首届“工委”组织机构及委员名单。黄敬林同志任“工委”主任,李泉佃、潘文森、曾昭寿、连淑卿等同志任副主任。会后对第六届福建新闻奖(报刊部分)的副刊参评作品进行了复评。

福建省记协报纸副刊工作委员会宗旨与任务(2000年)

本委员会是由我省报纸副刊编辑、记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群众团体。其宗旨是联系报纸副刊工作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的新闻、文艺方针,坚持“二为“方向,促进新闻改革、探讨报纸副刊理论及办刊规律。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交流报纸副刊工作经验,开展报纸副刊学术研究,促进报纸副刊改革,提高报纸副刊的质量。

二、组织报纸副刊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提高副刊编辑、记者的思想和业务水平,特别是青年编辑、记者的素质,为报纸副刊培养人才,开展评选优秀副刊编辑、记者工作。

三、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报纸副刊工作的交往,加强横向联系,进行业务交流,组织易地采访,扩大和丰富报纸副刊的内容,开展和加强对外交流活动。

四、组织召开年会、座谈会、研讨会等,选派人员参加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有关学术活动。

五、办好工委主办的简报,以提供信息,交流情况,发表学术和业务探讨文章,介绍各报工作经验和有成就的副刊编辑、记者,评价好作品。

六、组织省级的、有权威性的全国报纸副刊优秀作品和优秀论文评奖,出版副刊优秀作品和学术论文选集。

福建省记协报纸副刊工作委员会首届委员名单

主 任:黄敬林(福建日报文艺部主任)

副主任:李泉佃(厦门日报副总编辑) 潘文森(福州晚报副总编辑)

曾昭寿(闽西日报副总编辑) 连淑卿(女)(海峡都市报副总编辑)

秘书长:林 娟(女)(福建日报文艺部科长)

副秘书长:武阳滨(厦门日报副刊部主任) 危砖黄(福州晚报副刊部副主任) 詹昌政(三明日报副刊部主任)

委 员:于 勇(闽西日报政文科科长) 叶梓赋(泉州晚报副刊部主任) 郑国贤(湄洲日报总编助理) 阮兆菁(闽东日报副刊部主任) 李龙年(闽北日报副刊部主任

福建省记协新闻漫画工作委员会的宗旨、职责和任务(2000年)

福建省记协新闻漫画工作委员会是由我省报纸新闻漫画编辑、记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其宗旨是团结我省新闻漫画工作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党的新闻、文艺方针,促进新闻改革,努力提高新闻漫画队伍素质和新闻漫画创作质量,探讨新闻漫画理论要,积极为人民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省记协新闻漫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总结新闻漫画实践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新闻漫画方面的学习、探讨和交流,促进我省新闻漫画创作和学术理论建设。

(2)组织新闻漫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创作编发高质量的漫画作品。加强我省新闻漫画队伍建设,特别是发现、培养年轻的漫画作者。

(3)加强横向联系,开展与兄弟省市漫画组织交流活动。组织异地采访,选派人员参加全国性的新闻漫画活动。

(4)做好我省新闻漫画的评选工作。

(5)举办新闻漫画方面的座谈、讲学、观摩、展览等活动。收集新闻漫画的资料和情况,以简报的形式互通信息,进行交流。

福建省记协新闻漫画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2000年)

主 任:陈北辰(福建日报摄影美术部副主任)

副主任:连淑卿(女)(海峡都市报副总编) 林世泽(厦门日报摄影美术部主任)

秘书长:张兆年(福建日报美术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理事)

副秘书长:刘 翔(厦门晚报美术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理事)叶崇正(海峡导报编委员、“台湾新闻部”主任) 郭辉(福州晚报美术部主任)

委 员:徐学仕(湄洲日报摄影美术部副主任) 肖明(闽北日报美术编辑)

注:新闻漫画工作委员会由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福州晚报、海峡导报、湄洲日报、闽北日报等8家报纸的新闻漫画工作者自愿参加,今后继续发展会员。

省记协“维权委”和“老记工委”成立(2003年)

多年来,成立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和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成为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呼声,应广大新闻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暨福建省新闻学会在今年初换届之时,就提出了年内一定要成立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简称“维权委”)和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简称“老记工委”)。

经过长期、认真的筹备,借鉴了中国记协和兄弟省市记协的经验,省记协秘书处草拟了两个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并向省新闻“两会”领导、各设区市记协和省直各新闻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记协和省直新闻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推荐委员会组成人选。

2003年11月7日,在省新闻“两会”第三次主席会长联席会议上,主席、会长们共同讨论、通过了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和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以及两个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和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现将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和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记协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名单(2003年)

名誉主任 省记协名誉主席 王仲莘

省新闻学会名誉会长 刘岳峰

省新闻学会名誉会长 许一鸣

主 任 省新闻学会会长 肖辉家

副 主 任 省新闻学会常务副会长 颜振育

省广电学会名誉会长 张锦才

委 员 省新闻学会副会长 潘帝都、林智勇、林云森、陈炳琳、张左燕(女)

省记协荣誉理事 丁固、马真划、方汉生、吴徕(女)、张元锦、李庆京、陈秉五、林奔、赵家欣、徐明新、黄小岑、黄祖惠、雷普

省电台原副台长 刘金森

三明日报原总编辑 陈发荣

泉州晚报原副总编 洪江凌

漳州市记协顾问 陈明杰

莆田电视台原新闻中心主任 严光瑞

闽西日报退休高级编辑 曾昭寿

闽北日报社社长 杨斌

闽东日报原摄影部主任 夏念长

秘 书 长 省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饶尚豪

副秘书长 省记协副秘书长赖培辉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老干办副主任曲荣珊

省电台原副台长刘金森

省电视台人保部主任梁玉平

福建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委员名单(2003年)

顾 问 中共福建省纪委分管意识形态方面的常委一名(待定)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政治部主任 高文根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义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伟

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 路平(女)

主任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记协主席 陈逸清

副主任 福建省记协常务副主席 黄种生

福建日报副总编辑 郑卫华

福建省电台副台长 陈力

福建省电视台副台长 陈少峰

委 员

省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饶尚豪

省记协副秘书长 赖培辉

海峡都市报总编辑 孙德坚

东南快报社社长 陆永和

福建法制报总编辑 张丽玲(女)

福建日报总编室主任 王伯伟

省电台新闻中心主任 郑军

省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王跃宏

省公安厅宣传处长 吕炳辉

省检察院宣传处长 陈励筠(女)

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卢宗光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部长、福州市记协主席 张作兴

省记协副主席、福州日报社社长 魏子望

福州市广电集团董事长、市电视台台长 余作尧

福州市广电集团副总经理、市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曹金旺

省记协副主席、厦门日报社社长 李泉佃

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蔡鹰

厦门市电视台台长 沈艺奇

闽南日报总编辑 刘惠河

漳州电视台台长 陈元德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待定)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泉州市记协主席 张甘荔(女)

省记协副主席、泉州晚报总编辑 施能泉

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林培煌

泉州电视台台长 张帆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长兼总编 洪华堂

三明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邓凡宝

三明电视台台长 张元明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湄洲日报社社长 黄金森

莆田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柯国新

莆田电视台台长 戴建中

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闽北日报总编辑 陈育进

南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南平电视台台长 柯新宝

南平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姚荣

闽西日报社总编辑 范启麟

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陈泓

龙岩电视台台长 杨杰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闽东日报总编辑 王绍据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宁德电视台台长 邢常葆

宁德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宁德人民广播电台负责人 翁景秀

秘书长 省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饶尚豪

副秘书长 省记协副秘书长 赖培辉

福建日报总编室主任 王伯伟

省电台新闻中心主任 郑军

省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王跃宏

福建法制报编辑部主任 林涵峰

法律顾问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 游劝荣

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福建律师》主编 刘瑞兰(女)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耿东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敏(女)

福建省记协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03年)

一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规定和全省广大老新闻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设立省记协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简称“老记工委”)。

第二条:“老记工委”的宗旨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各设区市记协、各新闻单位落实老新闻工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让离退休老新闻工作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发挥老新闻工作者的作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安排他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研讨和其他有益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的文体活动,为福建省新闻事业的繁荣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第三条:“老记工委”是省记协发挥老新闻工作者作用、维护老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性工作委员会,在省记协领导下开展工作。“老记工委”在开展工作中发挥咨询、联系、协调和指导作用。具体职能如下:

(一)团结和组织老新闻工作者,发挥群体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发挥光和热。

(二)联系各新闻单位,指导他们落实老新闻工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 老记工委的组成

第四条:“老记工委”由委员组成。

“老记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省新闻“两会”领导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和纪律。

(二)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从事新闻工作或新闻教学前后累计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建国前从事新闻工作或新闻教学者。

(四)已经离退休的各新闻单位原负责人和从事过新闻工作、新闻教学的知名人士。

(五)身体尚健者。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老记工委”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老记工委”召开的各项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三)义务承担“老记工委”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参与省记协的有关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老记工委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老记工委”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省记协内。

秘书处是“老记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召集会议、拟定文稿、收集整理资料。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省记协聘任。

四 老记工委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老记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七条:“老记工委”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对“老记工委”主任负责。

五 老记工委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老记工委”的工作经费由省记协负责筹措,必要时申请政府拨款,同时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第九条:“老记工委”所获社会捐赠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老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障工作、发挥余热事业,专项基金接受审计,并向捐赠人公开。

福建省记协维权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2003年)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与自律委员会(简称维权自律委),是福建省记协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贯彻执行,提高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职业道德水平;推动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发展。

第二条 维权自律委在福建省记协的领导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加强新闻行业管理,加强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权益保障工作,发挥咨询、参谋、协调和指导作用。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推动新闻法制、职业道德建设;

(二)受理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投诉;

(三)商请、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

(四)调解有关纠纷;

(五)组织调查有关重大案件;

(六)依法支持投诉人进行诉讼;

(七)为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提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咨询和相关培训;

(八)开展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和职业道德建设的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

(九)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二、维权自律委的组成

第三条 维权自律委委员为兼职。维权自律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维权自律委的委员由福建省记协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从原单位调离、离退休的,其职务自行卸免,由原单位另行推荐。

第四条 委员应当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一)热心新闻工作的自我规范及权益保障工作;

(二)具有新闻、法律、纪检监察、维权、自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三)在新闻单位、党政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

第五条 委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参加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三)义务承担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参与省记协的有关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权自律委工作制度

第六条 维权自律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记协,负责受理投诉、召集会议、拟定文稿、收集整理资料,以及组织对重大的侵害新闻工作者权益的投诉的调查等。

第七条 维权自律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调解、调查等服务。

第八条 维权自律委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维权自律委还可以根据维权自律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研究重大维权自律案件的处理等。

第九条 维权自律委通过各种决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维权自律委通过的决议需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 维权自律委受理下列投诉:

(一)新闻工作者依法执行采访报道任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新闻单位依法从事正常的新闻业务活动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新闻工作者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等。

第十一条 维权自律委处理投诉的程序:

(一)发生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被侵犯及新闻工作者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事件后,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应当及时地向维权自律委投诉。投诉可采取信件、传真、来访、电话等方式。

投诉书应当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地址、联系电话等自然情况;投诉事由;投诉的主要事实和相关证据。

(二)维权自律委办事机构接到投诉后,首先进行记录、登记,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三)维权自律委办事机构对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当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维权自律委领导,并根据其意见向有关当事人和有关地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可以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维权自律委。

(四)维权自律委根据上述调查报告召开会议或通过其他形式决定采取相应对策,由其办事机构负责执行。

(五)维权自律委办事机构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书面执行记录,并将结果归档。

第十二条 维权自律委处理投诉采取下列具体方法:

(一)为投诉人出具口头或书面意见;

(二)依法支持投诉人起诉;

(三)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五)居中调解;

(六)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

(七)公开发表公告、声明、慰问电、抗议书、声援信或谴责文章等。

维权自律委通过新闻媒体对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和新闻工作者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事件进行曝光,对受侵害的新闻工作者表示支援或慰问。

对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者要严肃处理。

维权自律委应当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四、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维权自律委的工作经费由省记协承担。

第十四条 维权自律委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新闻工作权益保障及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事业,由省记协财务代管,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审计,向捐赠人公开。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制定、修改解释由维权自律委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省记协消记工委成立(2005年)

福建省记协消费维权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2005年6月24日在福州召开。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记协主席陈逸清,省记协常务副主席黄种生,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何友荣等出席。陈逸清、何友荣讲话,黄种生主持。

省记协消费维权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是由我省新闻界负责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的编辑、记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该委员会将通过交流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经验,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学术研究,组织全省消费维权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论文评奖,促进消费维权宣传改革,提高消费维权宣传的质量。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责,通过加大宣传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通过了省记协“消记工委”组织机构。林永龙任工委主任,王月琴、方金春、张文章、廖小宁、邹锦强、黄敏希、赵林、欧阳晓波为副主任;余飚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