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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19:50:13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福建省记协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03年)

一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规定和全省广大老新闻工作者的要求,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设立省记协老新闻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简称“老记工委”)。

第二条:“老记工委”的宗旨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各设区市记协、各新闻单位落实老新闻工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让离退休老新闻工作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发挥老新闻工作者的作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安排他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研讨和其他有益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的文体活动,为福建省新闻事业的繁荣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第三条:“老记工委”是省记协发挥老新闻工作者作用、维护老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性工作委员会,在省记协领导下开展工作。“老记工委”在开展工作中发挥咨询、联系、协调和指导作用。具体职能如下:

(一)团结和组织老新闻工作者,发挥群体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发挥光和热。

(二)联系各新闻单位,指导他们落实老新闻工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 老记工委的组成

第四条:“老记工委”由委员组成。

“老记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省新闻“两会”领导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和纪律。

(二)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从事新闻工作或新闻教学前后累计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建国前从事新闻工作或新闻教学者。

(四)已经离退休的各新闻单位原负责人和从事过新闻工作、新闻教学的知名人士。

(五)身体尚健者。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老记工委”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老记工委”召开的各项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三)义务承担“老记工委”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参与省记协的有关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老记工委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老记工委”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省记协内。

秘书处是“老记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召集会议、拟定文稿、收集整理资料。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省记协聘任。

四 老记工委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老记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七条:“老记工委”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对“老记工委”主任负责。

五 老记工委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老记工委”的工作经费由省记协负责筹措,必要时申请政府拨款,同时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第九条:“老记工委”所获社会捐赠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老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障工作、发挥余热事业,专项基金接受审计,并向捐赠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