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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视为什么一窝蜂地争着上综艺娱乐节目?其实原因很明显,说到底是因为它能吸引眼球,拉动收视,容纳更多的广告,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政府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控制?除了部分原因与对广告进行管控相同外,最重要的还在于这些节目的内容,很多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冲突的,有对观众进行误导之嫌,这直接损害了媒体坚持正确导向的功能。而且,这些节目往往相互克隆,同质化严重,泛滥成灾,多到了令人反感的地步。 广电媒体的性质功能不容改变,所以,对这些节目的整顿当在意料之中,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对此,一些原本以此类节目称雄的电视台都有所觉察,知道此举非长久之计,早已做好整改的心理准备。 不过,通过调研,也听到一些不同的反映。有的同志认为,娱乐类节目过多,确实应该限制,但“切一刀”可以,“一刀切”则显得有些过。毕竟提供娱乐是广电媒体的一大功能,可以满足老百姓很大一部分需求。同限制娱乐类节目的形式相比,似乎更应该重视限制娱乐类节目中的低俗内容。与其限娱,不如限俗。还有的同志认为,如何界定被限制之列的娱乐节目,标准应该细化,应该更加明确。比如,有的节目本意在传承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只是揉进了娱乐元素或借助了娱乐的形式,是否也当在被限制之列,值得进一步研究。不要在“泼出脏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掉”。 应该说这些意见都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当然,矫枉难免过正。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使广电媒体重回公益媒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正确道路上来。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 “三网融合”的争论 国务院颁布的《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国发〔2010〕5号),确定了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的名单和试点方案,被舆论乐观地认为三网融合终于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表面上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实际上,广电与电信方面的矛盾始终未曾间断。 2011年8 月,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正式就江苏电信和广东电信IPTV业务平台侵权盗播中央电视台相关电视栏目视频的行为向南京中院和广州中院提起了维权诉讼,使这一争论再起波澜。由于这是广电第一次对电信运营商起诉,引起世人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是两个行业间的利益之争,应该各打五十大板。这说明大家对争议的实质是什么,尚缺少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广电和电信本来是业务互不交叉的两个行业,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竞争。现在之所以起了争执,主要在于基于网络的增值业务部分互相有了交叉,而问题的焦点在于谁有资格掌握电视节目的网络播控权。这方面,电信基于扩张和完善产业链的考虑与需要,急欲获得内容资源,挟技术领先和雄厚资本的优势,采取的是攻势;广电产业规模小,网络技术有待更新升级,出于保护内容安全的职责需要,不同意出让网络播控权,采取的是守势。争执可以说完全由电信方面主动进攻而引起。事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但事情的分析可以简单,问题的解决却不简单。有人认为,既然电信方面技术先进又实力雄厚,用电信的网传电视内容不是很简单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