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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电最新动向的一种解读

2012-03-06 16:41:15  来源: 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张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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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 对广电最新动向的一种解读

《传媒》杂志供稿

广电系统最近有几个动作,在业内影响深广,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不少议论。那就是最近所谓的“限广令”和“限娱令”开始实施,以及因央视诉讼再次浮出水面的“三网融合”争议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些都应视作广电管理部门促使广电媒体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解读这些措施背后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有更清晰的了解。

“限广令”

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广电总局令第66号)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是,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文件颁布后,观众一片叫好之声。但也无须讳言,它对广电媒体广告收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有人估算,全国仅此一项,就将减少200亿收入,占2011年全年电视广告总收入的1/4还要多(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796.59亿元)。

政府出面对电视广告经营进行干预,这不是第一次,但却是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

政府之所以不肯放松对广告播出的管理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重视正确的导向,管理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广电媒体是公益性组织,应提供公共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正因为如此,1983年以来的28年中,政府发布的有关广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有25件之多(包括过期失效和已有新规定替代的),几乎达到平均每年一份的地步。

媒体广告怎会发展到政府认为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又是什么原因令广电媒体痼疾难除,迫使政府必须一次次出手进行规制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了媒体广告经营的不规范外,一定程度上也囿于政策原因及其历史发展过程。

这样就产生了两个悖论。

第一个悖论:鉴于广播电视在形成和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不可能放松规制,必须把领导权掌握在手里,以确保媒体导向不出问题,不捅娄子,不惹乱子,还不能让老百姓反感;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却又不得不让媒体从市场运作中解决自身发展需要的资金问题,媒体便被赋予了一定的经济职能,在政府财政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不自觉地沿着倚重经济效益的运行规律演进下去。所以,只要政府投入的问题一天不解决,想要媒体不考虑经济效益,主动掌握好两个效益之间的平衡,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毕竟这关系到媒体在竞争日趋激烈大背景下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第二个悖论:媒体在获得一定的经济职能之后,确实焕发出了相当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的抱残守缺有很大进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与日俱增,这是媒体与市场经济接轨带来的好处。但其不自觉的逐利行为也令政府监管难度加大。放任不管,会漏洞百出。可如果重新回到全额拨款的老路上,媒体由此产生的不思进取的惰性心理,又会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这对于调动媒体的积极性,特别是对节目数量的丰富和质量的提升也未见得有任何好处。

于是,在政府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或者还不想或不能改变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对媒体广告的管理便出现了“放一放、再收一收”,时松时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