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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传媒创新报告

2012-03-06 16:40:41  来源: 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传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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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创新

2011年,我国传媒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积极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

1.法制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随着国务院对《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法规的重新修订,以其为制定依据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当前,以宪法为指导、以3部行政法规为核心、以5部部门规章为支撑、以251件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为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2.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1) 新闻出版总署加强对报刊记者站的治理,严打假新闻

从2011年4月开始,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10月,又从5个方面采取17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同时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这些措施和规定的出台,从源头上坚决纠正和制止了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了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基层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

(2)广电总局接连出台措施管理荧屏

针对部分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出现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广电总局于2011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上星综合频道为重点,加强电视剧和娱乐类节目播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和功能,切实提高新闻节目的播出比例,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高品位的精神文化需求。11月,广电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3.市场监管不断加强

(1)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

2011年11月上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11月1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假新闻。

(2)八种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被停业整顿或警告

2011年2月23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加强学术期刊管理”专家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对《中国包装科技博览》等8种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严重违规的《中国包装科技博览》等6种期刊予以停业整顿、警告等行政处罚,对《管理观察》等2种期刊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3)十二部委联合印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的力度,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4.网络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互联网早已成为向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文化成果良莠不齐,有精华也有糟粕,亟须政策规范和引导。 2011年,《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等一系列规定相继出台。5月,国务院新成立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明确了其对互联网管理的主要职责。12月,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先后出台规定,微博个人用户注册需要使用真实身份,意味着微博实名制大幕终于拉开,微博的发展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