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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中构建理想的公共领域

2012-02-20 15:54:2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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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亿

【摘要】本文剖析了哈贝马斯笔下理想公共领域构成要素,分析了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共领域;网络;对策

电脑和网络媒介的出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信息,使人类的联系趋向无限整合、无比致密,也促进了人类交往行为的变革。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匿名性,使得人们能够在其间平等、自由的交往,特别是近几年里,一系列经由网络传播而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如SARS、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等,网络成了人们揭露事情真相,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有人开始欢呼:网络中的“公共领域”雏形得以形成。但若以此便判断将网络发展为理想的公共空间指日可待,未免太过乐观。

理想公共领域的特征

1962年,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论著中综合运用各个不同学科大量难以驾驭的资料的基础上,以其高超的论辩能力探讨了一种“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哈氏构建的理想“公共领域”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公开性、开放性,参与主体的平等与广泛性,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对话。“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1]125,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公众在一起就议题进行对话与交流,这种对话与交流是在公开的状态下进行的,议题不受限制,不存在不能谈或不能批评的禁忌。

第二,公共领域是一个理性交往网络,批判性是其本质特性,参与其中的公众能够对公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和论辩。哈贝马斯援引康德的评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康德曾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谈到,“如果我们留心一下混杂人群(不仅有学者和智者,也有商人和女人)的对话过程,我们就会发现,除了讲故事和说笑话之外,他们还有另外一种休闲活动,这就是批判”[1]124。关于理性批判之功能,哈氏再次引用康德的话,“运用理性的前提下人们的主权原则才能付诸实现”,“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相互之间达成的共识具有检验真理的实际功能”[1]125。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中只有具备理性精神的主体,才能承担起批判的重任。

第三,公共利益性与生成公众舆论。即由“私人”组成的“公众”关注的是普遍利益,只有关注普遍利益的议题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形成公众舆论。哈贝马斯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1]2他在论述公共领域问题时特别强调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公众舆论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公共权力是否合法、是否代表民意,要看其是否在公共领域之中得到了经由自由辩论而产生的公众舆论。

第四,公共领域具备能够保障参与充分沟通的媒介,资讯的收集及发放必须完整及客观,能正确地知会大众。借助于媒介,公共领域中的交往主体实现信息沟通与交流。

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的困境

媒介技术特征与体制特征、主体特征之间的矛盾。网络媒介的“零壁垒、自由性、开放性”等技术特征,为人们广泛参与其中提供了硬件条件,但体制、政策等软件条件的限制却束缚了“议题的开放性”的程度,主体素质的特征又限制了对议题进行理性讨论的程度。

网民们在网络上设置讨论议题时有很多的顾虑,对于“热点+敏感”话题,不敢随意在网络上讨论。很多网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在网络上采用匿名的方式发言和传播信息,但也正是这种匿名性导致网民在发言时忽视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和参与政治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匿名才敢发表观点,只能说明他们还处在对政治窃窃私语的阶段,尚不具备明确的政治主体意识,不把参与政治视为自己的正当权利,这也是公民精神欠缺的表现。此外,我国网民由于在年龄结构上仍然呈现年轻化的态势,文化程度偏低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论坛中在夹杂着少许真理呼声的同时,更多充斥的是大量的重复帖子、灌水帖子和一些言辞激烈甚至言辞污秽的帖子。在论坛发言中,选择“潜水”已成了网民们在面对强势意见、观点时的一种常态特征。

网络中公共利益性议题的欠缺。理想公共领域中指向的议题应是涉及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的,而不是个人偏好或特定群体和集团利益,是私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讨论。在网络中,我们看到了一部分涉及公共事务的议题,如《房地产从业者谈物权法和重庆钉子户问题》、《如果没有三峡水电,电荒的问题会严重得多》、《天价粽子里含有多少端午文化》等这样一些涉及公共问题的话题,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每一个议题后面都紧跟着成百上千条的帖子或回应,网民们从自身的价值观、利益、信仰出发,表达他们对社会普遍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在论辩的过程中,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向纵深发展。然而这样的议题在网络中只占极少的数量,网络中的讨论话题更多的是公众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益随意设置的,这样的议题很难引起公众讨论的兴趣,在它们的后面,我们只能看到寥寥无几的网民的跟帖或回应。

网络中一定程度的共识不等于公众舆论。哈贝马斯在论述“公众舆论”时,和朗兹胡特保持一致的观点,他认为:“现代国家把人民主权当做其自身存在的前提,而这种主权就是公众舆论。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如果没有将公众舆论作为一切权力(能够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的决定权力)的起源,那么现代民主政体就缺少其存在的根据。”[2]在这一论述中,哈贝马斯强调了“人民主权就是公众舆论”,而在现代国家,人民主权和民意是在同一天平上的东西,哈氏的观点实际上是将民意和公众舆论画上等号的,因为在现代国家只有体现民意的决策才是合法的,才能够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的决定权力。而在网络中,当人们就某一议题进行讨论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识”,但是否就真正体现了民意,参与该议题讨论的主体的广泛度如何,是否代表着不同阶层的观点……这些都是我们在网络中给共识和公众舆论或者民意画等号要深思的问题。但网络中存在的浮躁气氛,数字鸿沟、知识鸿沟以及由煽动性帖子造成的“沉默的螺旋”,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客观、公正民意的形成。

网络中话语霸权的呈现。哈贝马斯为我们描述的理想公共领域是一个理性交往空间,在这样一个空间中要有众多具有批判精神、公共精神的公众参与,然而就中国的情形而言,“知识鸿沟”导致许多参与网络议题讨论的人没有发言的能力,只能“望题兴叹”,真正在网络中能够发出理性批判声音的还是知识分子,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对引导社会舆论和树立社会价值观方面起到了非同小可的作用。然而面对众多因为知识、学识等水平不够而选择“失声”的网民,知识分子在空间中掌握着绝对的话语霸权,他们一方面酣畅淋漓地展现自己的批判精神,另一方面又很难遇到知音,即便他们的帖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追捧,也很难激起跟帖者思想碰撞的火花,无法形成论辩,延续其批判精神。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因为“网络中舆论的沸腾”而盲目乐观,对于理想公共空间的构建,除了媒介技术性因素之外,政治体制、历史文化、公共精神都将成为理想公共领域构建的制约因素。

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的对策

培育理性的公民文化。理性的参与主体是构建理想公共领域的一个前提,而理性主体的培养需要一个社会良好运行的机制,需要具有批判精神和公共理性为内容的公民文化。在我国,由于公共领域的先天不足,几千年的封建奴役,缺乏建立理想公共空间的人文和制度基础。即便是在现在大众认为最开放、最民主的网络公共空间中,人们的批判精神和公共理性也显不足。如在网络中匿名性交流无法等同于自由理性的讨论。匿名状态下的言论自由,使人们表现得比实际生活中更冷漠、易怒,更多的是给人们带来发泄的快感。另外,“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的价值判断,也充满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网络族看来,在网络空间,任何的感性体验都是合理的,……这种价值趋向,使许多网民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无政府主义的空间……”[3]。“李刚事件”、“虐猫事件”中,便彰显出无政府状态下网民的“暴力”倾向。

上述这些行为实质上是公民理性精神缺乏、权责观念淡薄的呈现。因而,要发展理想的公共领域,就要摆脱政治社会生活一体化对人的束缚,建立公民的自主意识,培养公民对财产权利、劳动权利、政治参与权利的认同和维护,把权利看做是一种普遍性、平等性的存在。同时还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公民知法、懂法、用法,既要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又要懂得适用法律来制约、规范国家权力,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给予网络媒体更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公共领域“公共性”的实现需要有保障参与充分沟通的媒介。而在我国,传媒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管制,所有具备公共领域雏形或者愿望的尝试,因为政治的需要以及政府的限制而无法得以释放,这种制度限制弱化了传媒“公共性”的声音,这在传统媒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即便是现在为众多人拥护的网络也受到来自官方的重重限制。因此,要在网络媒体中发展公共领域,政府应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充当好“宏观监督人”,通过制定媒介管理法规对媒介的行为给予规范,而对于系统化的管理与操作,应该大量放权给媒体,给予网络媒体更为自由的发展空间,为公共领域的发展提供开放的媒介途径。

化解“数字鸿沟”,构建多样化的讨论议题。理想的公共领域要求参与对公共事务讨论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原则上不同地域、身份、阶层的人都能平等地参与该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公众舆论”。然而,在我国,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数字鸿沟”、“知识鸿沟”在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中出现,不懂电脑网络知识和文化层次低下的公众无法进入公共事务的讨论。这与理想公共领域“一切人都属于这一领域”的原则相背离,因而,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就需要对文化、信息技术落后的地区和人们给予政策支持,提高这些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组织开发针对数字化低端群体的电脑、数字产品和信息化自助终端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教育,特别是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既可以培训人们使用网络技术,又可以通过此种方式降低受教育的成本,使“知识鸿沟”和“数字鸿沟”逐步化解。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开辟出更多的人们感兴趣的、涉及不同利益表达者的讨论议题,吸引多元化的价值主体和不同利益的诉求者参与到网络论坛的讨论中,使网络论坛中的舆论真正地体现民意。

提高网络管理者素质,规范讨论方式。在网络议题的讨论中,存在“知识分子”的话语霸权和“一言谈”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民们的沟通与互动,因此,在网络空间中既要发挥“知识分子”的思想引擎作用,又要谨防话语霸权,这就需要在论坛中设置素质较高的“议题引导者”,一旦发现论坛讨论中出现了“话语霸权”,就应当劝阻“一言谈”者,鼓励更多的人对议题发表言论。此外,网络中出现大量的垃圾帖,如灌水帖子、重复帖子和污秽言辞的帖子,这严重影响了对议题讨论的质量,因此,在网络空间中应加强对讨论方式和内容的规范。可在网络中设置专门的类似“斑竹”的管理人员提醒垃圾帖制造者,让其回归到正常的讨论轨道上来,或者采取将垃圾帖过滤掉的措施,来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在网络中对议题的引导和规范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对话,促成各方观点的交锋,形成理性的论辩。

总之,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将伴随着我国公民精神的觉醒、民主进程的发展、政策体制的完善,乃至政治经济水平的提高,而逐步由雏形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S.Landshut,Volkssouveraenitaet und offentliche,Festschrift fur Rudolf laun zu seiem 70. Geburtstag,Hamburg,1953,S.586.

[3]茅亚萍.浅析网络的匿名传播[J].当代传播,2003(6).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文学院)

来源: 《新闻爱好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