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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中构建理想的公共领域

2012-02-20 15:54:2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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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中构建理想公共领域的困境

媒介技术特征与体制特征、主体特征之间的矛盾。网络媒介的“零壁垒、自由性、开放性”等技术特征,为人们广泛参与其中提供了硬件条件,但体制、政策等软件条件的限制却束缚了“议题的开放性”的程度,主体素质的特征又限制了对议题进行理性讨论的程度。

网民们在网络上设置讨论议题时有很多的顾虑,对于“热点+敏感”话题,不敢随意在网络上讨论。很多网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在网络上采用匿名的方式发言和传播信息,但也正是这种匿名性导致网民在发言时忽视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和参与政治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匿名才敢发表观点,只能说明他们还处在对政治窃窃私语的阶段,尚不具备明确的政治主体意识,不把参与政治视为自己的正当权利,这也是公民精神欠缺的表现。此外,我国网民由于在年龄结构上仍然呈现年轻化的态势,文化程度偏低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论坛中在夹杂着少许真理呼声的同时,更多充斥的是大量的重复帖子、灌水帖子和一些言辞激烈甚至言辞污秽的帖子。在论坛发言中,选择“潜水”已成了网民们在面对强势意见、观点时的一种常态特征。

网络中公共利益性议题的欠缺。理想公共领域中指向的议题应是涉及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的,而不是个人偏好或特定群体和集团利益,是私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讨论。在网络中,我们看到了一部分涉及公共事务的议题,如《房地产从业者谈物权法和重庆钉子户问题》、《如果没有三峡水电,电荒的问题会严重得多》、《天价粽子里含有多少端午文化》等这样一些涉及公共问题的话题,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每一个议题后面都紧跟着成百上千条的帖子或回应,网民们从自身的价值观、利益、信仰出发,表达他们对社会普遍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在论辩的过程中,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向纵深发展。然而这样的议题在网络中只占极少的数量,网络中的讨论话题更多的是公众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益随意设置的,这样的议题很难引起公众讨论的兴趣,在它们的后面,我们只能看到寥寥无几的网民的跟帖或回应。

网络中一定程度的共识不等于公众舆论。哈贝马斯在论述“公众舆论”时,和朗兹胡特保持一致的观点,他认为:“现代国家把人民主权当做其自身存在的前提,而这种主权就是公众舆论。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如果没有将公众舆论作为一切权力(能够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的决定权力)的起源,那么现代民主政体就缺少其存在的根据。”[2]在这一论述中,哈贝马斯强调了“人民主权就是公众舆论”,而在现代国家,人民主权和民意是在同一天平上的东西,哈氏的观点实际上是将民意和公众舆论画上等号的,因为在现代国家只有体现民意的决策才是合法的,才能够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的决定权力。而在网络中,当人们就某一议题进行讨论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识”,但是否就真正体现了民意,参与该议题讨论的主体的广泛度如何,是否代表着不同阶层的观点……这些都是我们在网络中给共识和公众舆论或者民意画等号要深思的问题。但网络中存在的浮躁气氛,数字鸿沟、知识鸿沟以及由煽动性帖子造成的“沉默的螺旋”,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客观、公正民意的形成。

网络中话语霸权的呈现。哈贝马斯为我们描述的理想公共领域是一个理性交往空间,在这样一个空间中要有众多具有批判精神、公共精神的公众参与,然而就中国的情形而言,“知识鸿沟”导致许多参与网络议题讨论的人没有发言的能力,只能“望题兴叹”,真正在网络中能够发出理性批判声音的还是知识分子,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对引导社会舆论和树立社会价值观方面起到了非同小可的作用。然而面对众多因为知识、学识等水平不够而选择“失声”的网民,知识分子在空间中掌握着绝对的话语霸权,他们一方面酣畅淋漓地展现自己的批判精神,另一方面又很难遇到知音,即便他们的帖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追捧,也很难激起跟帖者思想碰撞的火花,无法形成论辩,延续其批判精神。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因为“网络中舆论的沸腾”而盲目乐观,对于理想公共空间的构建,除了媒介技术性因素之外,政治体制、历史文化、公共精神都将成为理想公共领域构建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