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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传播的舆论引导措施

2012-02-20 15:53:15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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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对话机制

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介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传播信息,具有自主化、平民化的特点。媒介提供的平台使人们享有了公开对话的空间。因此,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开展危机传播信息的公开报道,参与到危机传播的过程中,公开、公正、客观地报道信息。因此要建立并完善对话机制。

对话机制是一个双向平等交流的平台,它连接的两个主体是对等的。它是公众和政府增强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径,起到疏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阂,增进彼此之间了解和沟通的作用。一方面它直接促进公民和政府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面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与其去堵媒体的嘴,不如从倾听民众的诉求中改善治理,在回应舆论的质疑中寻求进步,在交代真相的真诚中赢得民心,实现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应该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

建立并完善对话机制,目前最需要重视和加强的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听证制度”的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这个制度是实现政府与媒体、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有效沟通的一个平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等于抓住了引导舆论的主动权。因此对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建立这个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利用这个平台,各类媒体可以及时从中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对各类媒体来说,搭建这个平台可以给受众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因此也是迫在眉睫的。所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改善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乃至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听证制度就是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部门在做出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交流的平台,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听证来解释某一行政行为的目的、原因、依据,另一方面公众也可借此来表达自己对此的意见、态度,通过这种形式,在公开了政务的同时,也实现了民意的上达,从而能够有效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会还局限于价格领域,而且听证会的定位也只局限于咨询。其实听证制度作为普通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一个途径,其地位可不断提高,范围可进一步扩大,职能可逐渐增多。除了《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听证外,其他的一些领域如行政重大决策等也可以逐步引入并形成听证会制度。可以不局限于咨询功能,今后也可以赋予听证会更多的职能,如公开信息、监督功能等,甚至可以在某些领域赋予听证会决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