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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报业传播能力的全媒体路径

2012-02-08 17:06:37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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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媒介融合的实践中,业界提出了“全媒体”这一新概念。报业由于不具备电视、互联网在音视频方面的优势,因而对实现全媒体的目标更为迫切。全媒体是在媒介融合过程中的本土化探索,因此全媒体的发生语境与媒介融合几乎是同步的,是各种传统媒介的内容汇聚到一个平台后的自然结果,是对传统媒体业务的继承与革新。全媒体实现了对传统媒介技术与资源的重组,以及对传统传播渠道的改造和流程再造,其目标诉求是通过对内容的丰富与深化,吸引在新的媒介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媒介受众。

全媒体定义辨析

学术界至今对“全媒体”还没有一个明确定义,全媒体究竟是指一种新的媒体营运理念(模式),还是指一种新的传播形态,抑或二者兼而有之?为什么要打造全媒体,打造全媒体与传统媒介数字化转型是否有关,如果有关两者又是何关系?

由于全媒体的概念尚未在学界被正式提出,而仅仅来自于传媒界的应用层面,因此在不同的场合对于不同的论者,其含义也是不一致的。在借鉴与初步实践的基础上,暂时可以把全媒体的定义诠释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一种新的媒介营运理念(模式),该理念的核心主张是:在当今媒介形态日益多元化、媒介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大背景下,过去那种不同媒介各自独立发展的模式,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打破不同媒介间的壁垒,实现不同媒介内容、渠道甚至是功能的融合,创造出一种聚合与孵化并重、融合与合作共举的全媒体营运新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媒体的营运成本,提高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第二类是指一种新的媒介传播形态,该传播形态的主要特点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成果,在一个平台上(如网站平台或3G 移动终端内容平台)向受众集中展示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内容,如文、图、音频、视频、三维动画等,并能实现实时多向互动,满足各种传输渠道与载体的传播。

以上两种定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在于应用主体与目标不同,前者的应用主体应是一个传媒集团,目标是“做大规模”、“做足产业链”;后者的应用主体则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单个媒介,目标是“做强品牌”、“做够分众需求”。联系在于:第一,只有按照第二种定义改造传统媒介或打造新媒介,才可能创造出第一种定义即全媒体营运新模式;第二,在打造全媒体的过程中,需要不同的媒介共同具备全媒体的营销理念,才能通过融合与创新确保目标实现。

归纳起来,全媒体可以看作是传统媒介和新媒介的聚合体,是利用网络和其他传播渠道进行资源整合和媒介再造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