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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2011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2-06 11:22:17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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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作品报送材料

(一)目录材料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第十八届福建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附件2)。此表务必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报送到评选办公室的参评作品,不得重新更换。

(二)公示材料

各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程序的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三)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纸。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1.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内容须打印(不接收手写版),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评选项目请明确媒体类别,按“报纸消息”、“广播评论”“电视专题”的体例填写,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2.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二)(附件4)、简介(按照项目要求申报)、文字稿、目录页和版权页(按照项目要求申报)。

每件参评作品还须附参评作品3份推荐表(一)(附件3),此表务必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不要和文字材料装订在一起。

新闻专栏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名专栏参评推荐表(附件6);1份2011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1年上半年代表作、1份2011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1年下半年代表作(附件7)、1份刊播作品目录(附件8)。

3.报纸、通讯社、期刊、网络作品以及新闻论文须报送35套文字材料;广播、电视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须是该作品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评论请报送文字打印稿。

4.报纸、期刊、新闻论文参评作品须送原样报(刊)1份。

5.报纸、期刊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隐去作者、责编、主创人员姓名、刊播媒体名称以后按原始尺寸复印,不要扩印或缩印。

6.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须报送3件代表作的复印件或文字稿,并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3件代表作在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7.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现场直播、节目编排参评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节目编排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另附1份节目串联单。

8.网络新闻专题、网络访谈、网页设计只要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并附3份推荐表(附件3)。

9.报纸版面仅须送2份原样报以及3份推荐表(附件3)。

10.新闻论文须复印作品样刊和该期刊物的目录页(图书目录页)、版权页。

11.国际传播奖的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和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

12.国际新闻奖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新闻”和作品体裁,同时须提供在境内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和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