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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2-02-06 11:18:59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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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每个项目的具体设奖数,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参评作品情况进行核算,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

省记协向福建新闻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署名为“集体”的作品,将向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只颁发作者证书。

从获奖的新闻作品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对各小组推荐的参评中国新闻奖候选作品进行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全省所有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各新闻单位派出机构的作品由派出单位同意推荐。合作作品以首发刊播单位推荐为准。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各设区市记协、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作品;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集体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程序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等部门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经市记协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奖评委会。

新闻摄影作品由省记协与省新闻摄影学会联合组织福建新闻摄影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27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16件获奖作品。

省记协漫画工委由省记协授权组织福建新闻漫画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15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9件获奖作品。

省记协副刊工委由省记协授权组织福建副刊作品年赛。年赛评选后,评选出15件候选作品报送到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出9件获奖作品。

七、评选委员会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的评选,每届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采用轮换制和回避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特邀评委(15人)

新闻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记者、编辑代表和高校新闻院系专家、学者(45人),从福建新闻奖评选委员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八、评选程序和评选监督

1.审核评选材料。省记协秘书处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补充者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各位评委按规定篇目列出作品获奖等次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统计得票作品的得票高低,按规定获奖数额列出候选获奖作品。评委在此基础上评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项目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同时,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候选作品。

4.平面网络大组和广播电视大组分别召开全体评委会议,无记名投票定评各项目一等奖。

5.福建新闻奖所有参评项目实行差额评选。一等奖须获得全体评委2/3以上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获得小组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若进行第二轮投票,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赞成票。

6.评选细则由评选办公室根据本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定,提交本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施行。

7.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目录将在东南新闻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省记协在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并报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该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5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2.凡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3.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委有接受钱物、有价证券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担任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