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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2-02-06 11:18:59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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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并另报1名责任编辑。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3.理论宣传作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科学理论释疑解惑、分析和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理论宣传类文章。字数限制在6000字以内。刊播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并另申报1名责任编辑。

4.新闻名专栏: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该项目作者指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5.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为研究主体的学术文章。字数限制在6000字以内。刊播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并另申报1名责任编辑(必须与发表时的责编署名一致,不明确的可以不填,或与刊载单位核实)。

6.国际传播奖项:面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资讯的新闻作品,包括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对内报道,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题材不超出上述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参照各项目。

(六)国际新闻奖

面向中国和世界报道重大国际事件的新闻作品(具体要求另见《国际新闻奖评选办法》)。

参评作品作者、编辑的署名,均以刊播时的署名、排序为准,推荐和报送时不得变更,否则将对相关单位、人员按虚假、篡改论处。

获奖证书以参评作品报送时的署名和排序为准,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