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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2-02-06 11:18:59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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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时长限制在4分钟内。刊播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并另申报不超过2名责任编辑。

2.评论类: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限制在15分钟内。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限制在45分钟内。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含系列(连续)直播作品。代表作平均单件作品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该项目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时的署名为准,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每件代表作可申报1名责任编辑。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整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该项目作者指主编、编导、主持人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作者申报要求同上。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该项目作者指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