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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纸。 1.所有参评作品须报送10套文字材料。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须是该作品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评论请报送文字稿。 报纸、期刊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按原始尺寸复印,不要扩印或缩印。 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现场直播、节目编排参评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节目编排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另附1份节目串联单。 2.“好项目”除了填报附件2、附件3,还须报送3件代表作的复印件或文字稿(与附件4一起装订)。广播电视、网络方面,要按规定附上光盘。 3.每件参评作品前请各附上推荐表(见附件4),与文字材料装订在一起。网络新闻专题、网络访谈、网页设计只要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 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4.报纸版面仅须送2份原样报以及3份推荐表(附件4)。送评新闻摄影每幅照片边长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附上3份推荐表(附件4)。 5.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1套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刻录前,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如刻录为数据格式,DVD机将无法读取。生成DVD光盘时,需设置为自动播放模式。 刻录后的DVD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无误后再寄出。 “好项目”参评作品须是完整的音视频作品,3件代表作可刻录在1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 6.网络新闻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光盘。评论和网页设计要求为参评作品所在网页;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新闻访谈要求含在线访谈全部内容的网页(视频作品须附视频数据)。 7.报纸、期刊类所有参评作品须送原样报纸或期刊1份。 8.参评推荐表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