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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选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将聘请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委宣传部、省记协。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3/4,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本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 3、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4、获奖者名单及其参评材料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东南网进行公示。 九、奖惩办法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2、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为了扩大遴选范围,推荐德才兼备的我省优秀新闻工作者参加第十二届长江韬奋奖的评选,请各设区市记协、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在推荐本届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人选的同时,从本地区、本单位获得过历届全省十佳(双十佳)新闻工作者及本届参评十佳人选中各推荐1名,作为我省推荐参评第十二届长江韬奋奖的初评人选。推荐的初评人选还必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一等奖(校对除外)。请填写初评人选情况简介表(附件3),并提供获奖作品的复印件。在推荐人选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请优先推荐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要推荐。 4、处罚办法: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给予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