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记协,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走转改”活动,努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为在更高起点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队伍建设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学习宣传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播音员、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并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已获前十一届福建省双十佳(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评。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