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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是一座有良知的桥 媒体是公众的良心。我们始终认为,“良心”二字应是媒体的基本要求,更是媒体人的首要原则。它代表着做真实的新闻,做对得起受众的新闻。同时,还有一点也十分重要,我们要尊重和保护采访对象的权利。 小薇只有15岁,这件事情带给她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想象的。采访她时,我们细细倾听,安抚她的情绪,当她哭泣时,递上纸巾;当她平静下来,给她时间回想,绝不催促。如此一来,小薇原本紧张的情绪慢慢放松。她说,不要透露她的任何身份信息,特别是姓名等,更不能有照片。这种要求显然十分合理,于是从报道开始到结束,小薇只是“小薇”,我们的报纸上连她的姓也没有出现。 当《记者奔赴温岭与小薇面对面》这篇报道刊登后,不少外地媒体来电,希望我们提供小薇的联系方式,他们也想如此采访她。这些媒体有国内知名电视台,也有小薇原籍的多家媒体。有的媒体称,若小薇愿意接受采访,会为她支付来回机票,也会有一定报酬,而我们记者也能得到一笔稿费。我们回答这要尊重小薇的个人意愿,而小薇明确表示,自己除温州晚报外不愿接受任何采访。同时,也有不少热心读者想联系小薇,开导她、帮助她,若我们答应,可能又能做几篇精彩的报道,但我们没有这么做。所以,小薇的联络方式一直被保护得很好,她的个人权利得到了尊重。 如今,有的媒体一味追求眼球效应和经济利益,常常将受访者的个人隐私权等权利丢在脑后,这是缺乏良知和良心的表现。我们若将小薇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公布出去,或许报社能增加知名度,报道能增加阅读率,记者也能得到小“回报”,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小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