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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常在水边走 还能不湿鞋

2011-12-28 17:28:55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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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卧底暗访广州最大美容美发连锁企业、《重庆晚报》记者卧底7天揭开保健品推销内幕、《新快报》记者卧底采访小肥羊火锅店、《新京报》记者卧底福奈特揭开水洗冒充干洗内幕……2011年,数篇卧底报道为读者揭开一个个鲜为人知的内幕。

作为一种具有极高危险性甚至在法律界定上都存在模糊的采访手段,暗访缘何为新闻界所依赖?除却书本上的理论指导,在实际调查报道中记者该怎样拿捏分寸、规避风险,实现新闻价值最大化?在第六届中国新闻奖高端研讨会上,诸多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围绕这一话题现身说法。

有喜鹊,更需要乌鸦

“相对于中国现时的‘喜鹊’型记者而言,调查性记者是一群‘乌鸦’。但正是这些‘乌鸦’可以成为社会的‘守望者’,可以成就调查性报道,可以让人愤怒、让人清醒,‘让无力者有力,让悲伤者前行’。”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电视评论《假酒真相》的主创者——中央电视台记者潘明在研讨会上这样说道。就这一句话,道出了以揭露性题材为核心的调查性报道在社会中的作用——“社会守望”是功能更是一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传播史论教研部主任杨保军在评价《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性专栏《今日出击》时说,监测环境、守望社会,必须成为新闻人的自觉,成为新闻人的职责。新闻人要既能让人们看到鲜花的美丽,又能让人们看到花瓣深处的一些腐烂,既能让人们看到绿叶的鲜嫩,又能让人们看到叶面背后的病变,这样才能凸显新闻人的独特贡献。

因此,在身处改革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社会问题凸显的当前中国,尽管暗访的合法性存在法律争议、尽管记者会不时地站在风口浪尖,但在社会需要真相之日,暗访依然会成为记者获得第一手材料来源不得不作出的选择。

有勇气,更需要智慧

作为调查性报道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电视调查报道中,通过暗访可以更直接真实地揭露事件的过程与真相,真实感强、视觉冲击力大,呈现出的事实真相让人震撼。然而,暗访手段合法吗?以欺骗的方式获取材料又合乎道德吗?在暗访存在法律争议、道德质疑的情况下记者又该怎样把握分寸?

潘明从事调查性报道8年,播出的调查类暗访专题节目近60个,迄今未曾有一起节目被诉讼。他提到,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项原则:第一,调查报道必须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题材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紧紧抓住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事实背后的事实。同时,还需具有高度的关注度和新闻价值。第二,采访对象必须是公众利益的相关者,比如造假企业的老板、技术员、售假者。第三,采集证据的地点必须是公开或者是可以公开的场合,比如商店、车间、办公室。第四,采访内容必须和调查真相有关,不能带有隐私。在节目表现中必须删除涉及调查对象隐私的画面或声音。第五,采访程序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特别是要征求媒介内部法律部门的意见,以应付可能带来的新闻诉讼。

不仅如此,中国青年报社编委、特别报道部主任吴湘韩提到,《今日出击》栏目在采编过程中坚持“六个不原则”,即不撕裂社会伤口,例如,不为吸引眼球而使用“官二代”、“富二代”等词;不增加社会焦虑;不扩大阶层裂痕;不加剧社会对立情绪;不作“一叶而知秋”的推论或判断;不低俗。

有故事,还需要技巧

用最普通直白的话说,调查性报道其实就是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为读者、受众展示一个真实的过程,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性来源于选题本身要有故事情节,要有可供调查展现的张力,要有展现矛盾冲突的空间。在采访中,要坚持新闻专业化操作,注重客观平衡;坚持“用脚采访,用脑思考,用笔还原”,用证据报道,追寻真相。当然,诚如杨保军所言,专业精神、专业观念,还需要精湛的专业技能、技巧去实现。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认为,“调查性报道以展示为主,选题注重事件性、趣味性、揭秘性,主要采用记者亲身调查的方式来完成对新闻事件的叙述”。因此,调查性报道不仅仅以重大的新闻事实取胜,更要讲究叙事的策略,也就是所谓的技巧。

那么,怎样的叙事策略才算成功?杨保军表示,专业化写作的较高境界,是在不动声色中陈述事实情节、展现事实结构,在平心静气中勾勒来龙去脉,描述事实细节图景。让作品充满新闻事实的力量,显示客观逻辑的魅力。而新闻正义的气息,一定会弥漫在整个作品之中。

“悬念是一张永不落伍的牌,因为人们永远有好奇心。”潘明用这样一句话来解释调查性报道中的叙事策略。由于调查性报道存在的两个时间维度属于逆向过程,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与记者调查呈反向,而设置悬念就成为引起读者兴趣、继续阅读或收看的王牌。调查性报道的选题不仅要具有贴近性和重要性,更要通过生动而栩栩如生的故事将观众牢牢抓住,通过一个具有悬念性的故事来揭示真相,传递价值。(赵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