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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气,更需要智慧 作为调查性报道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电视调查报道中,通过暗访可以更直接真实地揭露事件的过程与真相,真实感强、视觉冲击力大,呈现出的事实真相让人震撼。然而,暗访手段合法吗?以欺骗的方式获取材料又合乎道德吗?在暗访存在法律争议、道德质疑的情况下记者又该怎样把握分寸? 潘明从事调查性报道8年,播出的调查类暗访专题节目近60个,迄今未曾有一起节目被诉讼。他提到,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项原则:第一,调查报道必须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题材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紧紧抓住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事实背后的事实。同时,还需具有高度的关注度和新闻价值。第二,采访对象必须是公众利益的相关者,比如造假企业的老板、技术员、售假者。第三,采集证据的地点必须是公开或者是可以公开的场合,比如商店、车间、办公室。第四,采访内容必须和调查真相有关,不能带有隐私。在节目表现中必须删除涉及调查对象隐私的画面或声音。第五,采访程序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特别是要征求媒介内部法律部门的意见,以应付可能带来的新闻诉讼。 不仅如此,中国青年报社编委、特别报道部主任吴湘韩提到,《今日出击》栏目在采编过程中坚持“六个不原则”,即不撕裂社会伤口,例如,不为吸引眼球而使用“官二代”、“富二代”等词;不增加社会焦虑;不扩大阶层裂痕;不加剧社会对立情绪;不作“一叶而知秋”的推论或判断;不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