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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中电视直播的介入与应对

2011-12-01 16:37:15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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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覃进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视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正在逐步形成常态。突发事件现场直播体现着电视媒体新闻报道改革的力度,它是电视媒体综合实力提高的体现,也是电视媒体新闻报道的发展方向,电视现场直播已成为电视媒体介入突发事件的常用新闻传播方式。

电视对突发事件的直播,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满足受众知情权,使公众及时“知情”、客观“知情”和充分“知情”,有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认清突发事件的危害,培养危机意识,从而提高电视媒体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另一方面能帮助执法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更好地进行社会动员,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公众对事件处置的支持,从而顺利处置事件,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电视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直播,可能会衍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给突发事件处置带来不利影响。电视媒体如何有效发挥自身优势,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与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是当前业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突发事件处置中电视现场直播常见的问题

实际上,突发事件的电视直播是有难度的,它涉及广大群众的生活,涉及社会稳定,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导舆论。随着电视对突发事件现场直播的常态化,与执法部门的“碰撞”时有发生,给突发事件的处置造成一定影响。

为“抢”新闻而“越位”。一些电视工作者在突发事件现场,时常有“越位”行为,影响对现场秩序的处置,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抢新闻、抢拍最新画面,未经同意,越过警戒线,一哄而上,影响处置行动;二是未能与相关部门沟通,未经同意扩大采访对象,尤其是在突发事件现场,未经允许,擅自采访事件现场的违法人员,影响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为了获得电视直播的新闻源,不服劝阻,甚至不惜与执勤人员发生冲突,到危险区采访、拍摄,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为突发事件的处置增添压力。

对直播新闻内容“把关不严”。首先是对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其次是直播过于“纪实”,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问题。一些电视媒体在直播突发事件时,不注意维护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一些直播画面直接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忽略现场执法人员隐私权的保护,比如未保护他们的肖像权等。此外,为了挖掘案件,电视记者的角色出现错位,侵犯了调查对象的隐私权,也使自己陷入违法的被动地位。

直播议题设置不当使执法部门形象受损。一些电视媒体记者,不对突发事件事实进行客观报道,反而在事件没有处置完毕的情况下,对执法部门处置措施妄加评判,进行不切实际的指责与批评,引发公众的不满,给执法部门带来不当的舆论压力,阻滞了突发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直播节奏不科学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过度或毫无节奏的报道,会给突发事件处置人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他们对事件的理性判断,影响了处置效率和决策质量,进而影响突发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当然,指出突发事件处置中电视直播存在的问题,一是为了更好地找出问题的原因,进而解决问题,提升直播报道的新闻价值,提升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品牌影响力;二是可以更好地与执法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但是,有问题并不意味着突发事件不需要电视现场直播,反而应加强,否则,那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